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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谢波华在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特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审议制订公约的进展”(议题5)的发言

2003-06-18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坚定地支持制订旨在保障和促进残疾人权利的“残疾人权利公约”,这个立场是一贯的。我们高兴地看到,自上届会议以来,各国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都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有关制订公约问题的讨论,大家对一些具体问题都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我们期待着并且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届会议就制定公约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国政府将继续积极参与有关工作,并愿意为推动有关进程,承担一定的工作,包括与亚太经社会合作,在今年适当时候承办一次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问题的亚太区政府间会议。总之,中国政府将与各方一道,为促成公约的早日完成做出贡献。

  主席先生,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和支持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事业。中国于1990年颁布并实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既明确了残疾人作为社会平等一员所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政府和全社会为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的实现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促进该法律所载各项原则的实现,中国政府又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立法及行政措施,如制定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将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纳入法定的审批程序,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力度,等等。为了改善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提高其生活水平,中国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制订并实施了四个残疾人工作五年纲要。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它切实保障了中国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极大地改进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近年来,中国的残疾人组织也日益发展壮大,不但在国内维护残疾人自身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各级政府关于残疾问题的决策;在国际层面也发挥着积极的影响,与各国家和区域的有关组织广泛交流,承办并参与有关会议,特别是推动并参与了拟议中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有关工作。

  主席先生,从中国过去十多年在立法、行政及实践的经验中,我们认识到,在残疾人的权利问题上,既需要法律做出明确规定,更需一系列有效措施加以保障。占世界人口十分之一的残疾人,特别是生活在发展中国家的广大残疾人,不仅需要我们描绘出一幅美好的远景目标,他们更需要抵达这一远景的途径。我们所需要的正是这样一个权利与措施相结合的公约。我们相信,这样一个“残疾人权利公约”,将会真正有利于维护残疾人权利、促进残疾人状况的改善,也将会成为国际人权保障事业和残疾人运动史上一个里程碑。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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