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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霞在44届方协会关于2006-2007方案规划第19款:人权问题的发言

2004-06-17 00:00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感谢代理人权高专办就2006-2007两年期方案规划所做的介绍。

  促进和保护人权是联合国的优先领域之一,因此人权款也是本代表团关注的方案之一。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款内容,总体印象是,本款在内容上较2002-2005年中期计划有很大变化,加入了一些新提法。现就本款提出以下看法。

  在次级方案1:发展权、研究与分析部分,A发展权的战略部分19.6(C)中提到,在联合国发展方案和活动中更全面地纳入人权问题(human right aspects)。我们认为,这种提法不是很清楚,因为人权问题含义很广,建议将“人权问题”改成“人的发展问题”(human development aspects)。

  关于次级方案4:支持人权专题实况调查程序。我们注意到,此次级方案成为一个独立方案,其内容也有很大的增加。针对秘书处预期成绩(a)和绩效指标(a)中的提法,我们的意见是:我们鼓励人权系统特别程序之间加强合作,以避免重复调查,提高工作效率,但与此同时,应防止机构间责权混淆,滥用职权,从而导致某些机构从事超出其职权范围的活动。关于绩效指标(a),我们认为,此段中所指的专题任务执行人对具体国家提出的建议是那些得到有关国家认同的建议,这样才能保证建议的客观性和可行性。关于战略部分,19.10(a),我们认为,专题特别程序与伙伴的对话,特别是与受害人的对话,应以充分尊重各国主权为前提,且不能超越各专题特别程序的授权。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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