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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五委代表王新霞在第60届联大就议题项目128会费分摊比额问题的发言

2005-10-18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会费委员会主席和财务主任就有关文件所做的介绍。我们对会费委员会在其65届会议上所做的出色工作表示赞赏。中国代表团赞同牙买加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的发言。在这里我愿扼要阐述中国代表团对会费委员会报告中所涉及的一些问题的看法。

  关于会费分摊比额编制方法,我们认为,现行的比额编制方法是由一些重要的基本要素组成的,所有这些要素组成了比额编制方法的体系。这个比额编制方法来之不易,是全体成员国本着支付能力原则,综合各方立场,考虑各种因素,经过长时间的艰苦谈判最终达成的妥协结果。因此,保持比额编制方法的稳定性和会费比额的可预见性,将不确定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保证联合国及其系统内各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是至关重要的。

  多年的实践证明,支付能力原则是本组织制订会费比额方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之有效的和符合最广大成员国利益的原则。对会费比额的审议应该基于这一原则之上。联合国全体成员国的会费比额是由联大确定的,任何对会费比额方法的改变也应由联大通过协商一致做出决定。我们愿再次重申,各成员国应忠实履行《宪章》义务,全额、按时、无条件缴纳摊款。

  我们注意到,一些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对其会费比额过度上涨表达了关切。中国的2004-2006年会费比额也比上一个三年期上涨了35.18%。我们的立场是,只要会费比额是基于现行的编制方法计算出来的,无论计算结果如何,中国都愿意接受。同时,我们也充分理解和同情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关切。对于这些国家,如果其会费比额的过度上涨给它们带来了经济负担,那么可以考虑采取一些特别措施加以调整,比如两年前我们讨论2004—2006年会费比额时所采取的做法。此外,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会费委员会报告第49段中所述内容,该段中提到一个系统措施,在比额表期间分期完成分摊率在两个比额表之间的大幅上升。我们希望会费委员会就此提供更多的细节。但无论如何,我们理解,针对比额过度增长的调整措施是基于特例的基础之上的,是对现有措施的补充。

  关于年度重新计算比额表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应慎重,因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计算问题,而将导致成员国不得不每年投入大量精力就会费比额表重新进行谈判,这不利于比额表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最后,中国代表团期待会费委员会根据联大有关议事规则和授权继续就会费比额方法提供专家意见和建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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