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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五委代表王新霞关于基本建设总计划的发言

2004-11-16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处对有关文件所做的介绍。我们认真研究了秘书长关于基本建设总计划执行情况第二次年度报告(A/59/441)、监督厅关于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期间联合国基本建设总计划的报告(A/59/420)和关于2002-2003两年期加强联合国房地安保批款利用和管理的报告(A/59/396)。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秘书长报告(A/59/441)第11至23段载有关于基本建设总计划各种可能的筹资安排。该报告详细说明了东道国的贷款提议以及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筹资的可能性。我们完全赞同报告第23段所述的观点,同时我们还认为,东道国提供无息贷款是体现东道国义务的最好方式,我们对东道国未能向联合国提供无息贷款表示遗憾。尽管如此,我们仍认为,基本建设总计划的实施对联合国总部大楼的安全及其工作人员的福祉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秘书长报告中所提的筹资安排持开放态度。但我们也希望秘书处在分析和研究各种有息贷款的同时,也能从成员国角度考虑,为最大限度减轻成员国负担提出更详细的建议和选择。比如,为避免支付利息,可否视工程需要采取成员国分阶段付款的方式而不是一次性全额分摊等。

  关于监督厅A/59/420报告,我们了解到,监督厅在该期间对基本建设总计划的有关活动进行了持续审计。截止2004年6月30日,共签订了七份合同,总金额为5900万美元,其中六份合同涉及基本建设总计划的设计阶段,一份涉及加强安保项目(security strengthening project )施工。

  根据审查,监督厅认为,大会为基本建设总计划各项活动所批资金,基本上是按《联合国财务细则》规定使用的。同时它也指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安保项目的施工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还有可节省费用的空间;承包商就合同执行所做的担保大大低于本组织的要求和标准。这些担保仅为17.5%,低于联合国的27.5%的标准,更低于行业中210%的担保率。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关切,我们要求秘书处认真研究并执行监督厅的有关建议,以使本组织的利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中国代表团特别关注加强安保项目。根据A/59/420号文件附件所述,这个项目的金额为2157.9万美元。中国代表团希望秘书处澄清以下几点:秘书长提出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安保计划与基本建设总计划中的安保项目之间有无关系?如果单独执行安保项目,是否意味着原来的基本建设总计划应做相应的调整?

  关于推迟实施的安保项目,我们了解到,与这些项目有关的480万美元未使用的余额存放在“在建工程”(construction-in-progress)帐户中,我们认为,这笔款应根据有关财务条例处理。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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