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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张万海大使在第65届联大五委议题129下关于秘书处官员以外其他官员的服务条件和报酬的发言

2010-10-28 04:55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感谢主管人力资源管理的助理秘书长波拉德女士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副主席克拉皮列先生分别介绍秘书长和行预咨委的报告。

  根据联大第63/259号决议有关决定,本届联大将对秘书处官员以外其他官员(国际法院以及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法官和审案法官)的薪酬、养恤金和其他服务条件进行审查。中国代表团赞同也门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的发言。关于这一问题,中国代表团有以下几点看法。

  我们重视国际法院和前南及卢旺达两个刑庭的工作,认为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和两个法庭的《规约》关于法官的薪金和津贴的有关规定,向法官和审案法官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对保证国际法院和两个法庭有效开展工作,两个法庭顺利结束有关审判工作十分重要。

  关于两个法庭的审案法官,我们注意到他们的服务具有临时性质并可有间断,但累计期间不得超过三年(含本数),即他们将不能享受养恤金。我们同时注意到,为了实现两个法庭的《完成工作战略》,实行了优先考虑审案法官服务的政策。两个法庭的多数审案法官在结束审案时,任期均将超过三年,有的已达到6至7年。鉴于《完成工作战略》的重要性和两个法庭审案法官工作的特殊性,我们认为会员国应给予此问题必要的重视,并通过认真协商,妥善予以解决。

  关于国际法院和两个法庭法官的退休福利,我们希望秘书长继续利用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的专业知识进行有关审查。我们注意到养恤基金关于由人力资源厅、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国际法院及两个法庭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的代表组成工作组进行审查的建议,希望了解这一建议的可行性、不同机构和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

  我们也注意到根据联大第64/261号决议,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对可能给予两个法庭现任审案法官养恤金待遇一事进行了精算分析,据估计,如果给予审案法官的福利与已给予两个法庭常任法官福利相同,负债总额将达到1200万美元。我们希望秘书处提供常任法官养恤金的负债总额、有关计算方法等情况说明。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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