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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谢小武公参在第66届联大五委关于“联合国内部司法”议题的发言

2011-11-01 01:57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秘书长提交的A/66/275号关于联合国内部司法的报告。我感谢联合国监察员和调解事务办公室主任约翰·巴尔卡特先生对该办公室工作的介绍,感谢安德烈·捷列霍夫先生对本议题的介绍。我也认真听取了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科伦·克拉皮列先生对其报告的介绍,并认真阅读了内部司法理事会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相关报告。

  中国支持阿根廷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的发言。

  主席先生,

  联合国新的内部司法系统运作近两年半的时间里,其独立、透明和专业化的特点逐步显现。中国代表团对新系统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对新旧系统过渡和落实新系统过程中付出辛勤劳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针对新系统的运行现状,我愿借此机会从总体上谈以下三点看法:

  一、在系统运行中,遵循法治原则和适当程序是新系统得以顺利发展、运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无论是非正式系统,还是正式系统,在解决争端和审案过程中要与国际法有关规则和适当的司法程序相符合。

  二、重视非正式内部司法系统的功能和作用。作为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非正式系统在化解和减少诉讼、解决冲突、建立和谐工作环境中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希望监察员办公室今后采取更多灵活、高效、有创新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要在制度上确保对工作人员权利的尊重,确保对工作人员应承担责任的管理,使新系统成为保护工作人员权利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工具。

  主席先生,

  作为联合国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内部司法新系统的建立是改革过程中很重要的标志。我们相信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实践的检验,再加上工作人员和管理层的支持配合,该系统会越来越完善。我们愿意在非正式磋商中就报告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建设性的讨论。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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