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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爽大使在安理会审议联合国秘书处履职问题时的发言

2022-10-26 22:17

主席先生:

我感谢苏亚雷斯副秘书长的通报。

今天会议的主题是联合国秘书处履职问题,我先谈这个问题。《联合国宪章》为秘书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确立了相应规范。根据《宪章》第100条,秘书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寻求或接受联合国之外任何政府或当局的指示,并应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反映其立场的行动。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具有“专属国际性”,各会员国应予尊重,并承诺不寻求影响秘书处履行职责。

恪守《宪章》第100条相关规定是确保秘书处公正履职的重要保障。秘书处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加强同会员国的沟通,多做有助于增进会员国互信、维护会员国团结的事,对会员国之间出现的不同意见应予公正、稳妥处理。

主席先生,

刚才很多成员提到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的执行问题。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的主要内容是核可伊核问题全面协议。当前协议恢复履约谈判已到最后关头,各方要保持理性克制,准确解读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及相关文件规定,避免给恢复履约谈判增添更多复杂因素,破坏当前来之不易的谈判成果。

中方注意到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法国等有关各方就无人机转让问题向安理会的致函,也注意到各方对S/2016/44号文件中规定的秘书处授权有不同解读。在存在明显分歧的情况下,安理会成员应继续开展协商,争取就秘书处如何履行授权作出明确界定,避免仓促行动,破坏安理会团结。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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