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大使在联大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和开放签署四十周年活动上的发言 |
2022-12-08 17:00 |
主席先生: 四十年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历经九年谈判最终达成并开放签暑,开启了全球海洋治理新篇章。《公约》立足全人类共同利益,兼顾不同类型国家诉求,积极维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顺应时代潮流,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海洋合作,是多边外交的成功实践,是多边主义的重要成果。 《公约》广泛编纂和发展海洋法规则,确立了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不同海域的法律制度, 创设了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洋技术发展和转让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则,建立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洋法法庭、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三大国际机构,成为综合性海洋法律文书,赢得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为人类认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公约》并未为所有海洋活动或海洋问题提供法律规范,正如《公约》前言所述,“《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公约》与其他涉海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一道,共同搭建起现代海洋法的框架,共同为维护和发展国际海洋秩序作出贡献。 主席先生, 《公约》谈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参与的首个重要国际立法进程。中国全程参与谈判,有力推动《公约》的达成和生效,是《公约》首批签署国之一。中国始终全面、忠实履行《公约》,是《公约》及其机制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 一是加强国内涉海立法,推动公约落地生根。中国先后颁布《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等重要法律,将《公约》规定有序转化为国内法。同时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上交通安全法》,出台《海警法》等,基于《公约》规定和精神不断完善海洋管理制度。 二是推进海洋科研合作,保障国际航运畅通。中国与印尼等设立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同尼日利亚等开展联合海洋调查,携手发展中国家探索认知海洋。中国一贯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认真落实《公约》和国际海事组织规定,提升海上搜救保障服务。积极参与亚丁湾护航,切实维护国际航道安全。 三是秉持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中国认真履行《公约》有关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规定, 深度参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防止陆上活动影响海洋全球行动计划”,推动建设清洁美丽的蓝色海洋。中国作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并不断为之努力,为应对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全球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 主席先生,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海洋将世界连接成了命运共同体,是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践行《公约》宗旨,应对时代挑战,为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安全与发展,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作出更大贡献。 ——我们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海洋治理。各方应携手努力、凝聚共识,弘扬《公约》体现的多边主义精神,加强联合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关键作用,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增进全人类福祉。 ——我们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建人类蓝色家园。中方愿与各方以推进全球发展倡议为契机,深化海上务实合作,发展蓝色伙伴关系,高质量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维护粮食和能源安全,建设清洁美丽的蓝色海洋,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挑战。 ——我们要促进国际法治,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应完整、准确、善意解释和适用《公约》,反对歪曲滥用。不断发展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海洋法,完善海洋法治。倡导对话协商,恪守国家同意原则,和平解决海洋争端。依据国际法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反对利用海洋威胁他国主权安全。 刚才有国家提及所谓南海仲裁案,必须强调指出,仲裁庭相关裁决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