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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民大使在安理会表决黎以冲突问题决议草案的解释性发言

2006-08-11 00:00

  主席先生:

  我们欢迎您亲自主持今天会议,并欢迎安南秘书长和有关国家外长出席会议。

  自7月12日黎以冲突爆发以来,中方多次要求冲突各方保持最大限度克制,呼吁立即停止敌对行动,避免局势升级,以免造成更大的人道主义危机。迄今,黎以流血冲突持续近一个月,已造成数千无辜平民伤亡和百万人流离失所。在冲突中,联合国维和人员也未能幸免。中方谴责过度使用武力,谴责对平民、民用设施及联合国人员的袭击。我们强烈主张安理会应尽快采取行动,立即实现全面停火,制止当前冲突,维护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缓解人道主义灾难。

  经过有关各方艰苦谈判,安理会最终就黎以冲突决议草案达成一致。在磋商过程中,中方反复强调,安理会任何决议和解决方案都要尊重有关各方,特别是黎巴嫩和阿拉伯国家的关切。我们认为,目前决议在吸收黎巴嫩政府7点主张基础上,包含了一些重要因素,如全面停止敌对行动,黎巴嫩政府向南黎部署部队的同时以军撤回“蓝线”以方一侧。决议还详细规定联黎部队新授权。这些为下一步实现黎以问题的长期政治解决方案打下了良好基础。我们注意到,黎以双方和阿拉伯国家对该决议不持异议。基于上述考虑,中方对安理会第1701号决议投了赞成票。

  主席先生,

  第1701号决议的通过仅仅迈出了第一步,有关各方还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中方希望,有关各方切实执行该决议,特别是在安南秘书长协助下,尽快就全面、持久、公正的政治解决框架达成共识,早日恢复当地的和平与稳定。同时,国际社会应加大向黎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救援的力度,帮助黎巴嫩人民早日重建家园。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强调,国际社会在关注黎以冲突的同时,也不应遗忘巴勒斯坦人民正在遭受的苦难。我们希望,在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能够重振中东和平进程,早日实现中东全面、公正、持久和平。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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