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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公使衔参赞腊翊凡在安理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09-04-29 15:30

 

主席女士:

  首先,欢迎你专程来纽约主持此次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公开辩论会。我感谢潘基文秘书长和米吉罗常务副秘书长参加本次会议,感谢秘书长特别代表库马拉斯瓦米女士、负责维和事务的副秘书长勒罗伊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维尼曼女士所作通报。

  安理会确定了武装冲突中六大侵害儿童的行为,包括违反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兵、杀害和致残儿童、强奸和其他严重的性暴力、绑架、阻碍儿童获得人道主义救援以及对学校和医院的袭击。对这六类侵害儿童的行为,安理会应予同样的关注和重视。我们支持联合国、包括安理会为促进武装冲突中对儿童的保护做出的各项努力。在此,我愿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儿童,保证儿童在冲突后恢复正常生活,这是联合国各有关机构的共同任务,需要安理会、联大、人权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及其他有关机构采取综合手段,共同应对。对安理会来说,应从解决冲突的角度出发,重点通过预防武装冲突、消除武装冲突的根源来保护儿童免遭武装冲突危害。近年来,一些冲突地区的局势升级,使当地儿童深受其害。而在其它一些地区,和平进程取得积极进展,为儿童的未来带来希望。这说明安理会应更多关注冲突的本身,把着力点放在预防冲突上。

  第二,在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儿童时,要尊重、鼓励当事国政府发挥主要作用。安理会第1612号决议强调,当事国政府在保护本国儿童方面负有首要责任。有关方面在开展保护儿童的工作时,应与当事国政府充分合作,共同消除武装冲突对儿童的伤害。安理会及其工作组应多与当事国政府沟通,肯定和支持其采取的积极措施,不断增进彼此互信。

  第三,安理会应继续改进和完善“监督汇报机制”和儿童与武装冲突工作组的工作。目前秘书长报告附件国家均已建立“监督汇报机制”。这一机制的主要任务是收集信息,工作中应与当事国政府加强沟通与合作。儿童与武装冲突工作组自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中方感到满意。我们希望工作组与当事国政府加强合作,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向安理会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工作组目前任务很重,工作量很大,希望工作组明确重点,提高工作效率。

  主席女士,

  解决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仅靠安理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欢迎区域组织在解决该问题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此外,我们鼓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在帮助有关国家防止儿童卷入武装冲突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们也欢迎非政府组织贡献更大力量。

  中方关注武装冲突对儿童的长期影响,认为应采取长期措施使受冲突影响的儿童重返社会,恢复正常生活。国际社会在推动冲突后重建时,应将儿童重返家庭、学校和社会作为优先事项,并为此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主席女士,

  中国高度重视保护儿童权益,已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成为该议定书的缔约方。我们呼吁更多国家批准和加入该议定书。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真正改善武装冲突中儿童的境遇,使所有孩子都能拥有美好的明天。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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