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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李笑梅在第67届联大三委关于执行人权文书(议题70a)的发言

2012-10-23 21:16
 

主席先生,

  人权文书是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成果。中方注意到联合国秘书长在本议题下提交的相关报告,欢迎有关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与三委对话。随着形势发展,条约机构面临审议任务重、积压多等诸多问题。中方欢迎第66届联大通过A/RES/66/254决议,支持将条约机构改革纳入联大政府间进程,期待与各方一道,本着循序渐进、充分协商的原则,在改革问题上寻求最大共识,为条约机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中方认为,条约机构改革应以促进条约机构与缔约国开展建设性对话为目的,确保条约机构客观、公正开展工作,避免政治化和选择性。联大改革进程应重点讨论提高条约机构效率、减轻缔约国负担、加强缔约国大会、制定条约机构专家行为准则等问题。

  政府间性质是联大改革进程的本质属性。缔约国作为条约机构的缔造者及履约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应在改革进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中方欢迎包括条约机构在内的有关各方为改革进程建言献策,其参与形式应格守联大决议规定及相关议事规则。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重视国际人权文书的重要作用,迄今已经参加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26项国际人权文书。中国政府认真履行所加入的人权条约的义务,在国内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注重与条约规定街接,按照条约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报告,全面反映条约落实情况。自香港和澳门回归以来,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原则,积极支持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履行有关条约义务。

  今年,中国政府提交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期合并报告,并已启动《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期报告的筹备工作。不久前,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了中国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首期报告。今后,中方将采取更多措施,继续积极落实条约所载义务,加强与条约机构的对话与合作,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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