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爽大使在人工智能非正式磋商会议上的发言

2025-01-17 13:00  打印

共同协调员:

首先,我要感谢你们两位召集今天的会议。

《全球数字契约》授权建立人工智能国际科学小组和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对话这两个重要机制,顺应了会员国加强人工智能发展与合作、弥合数字鸿沟的迫切诉求,反映了国际社会希望联合国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共同意愿。我们要做好这两个机制的政策设计,使其成为各国平等参与、深入对话、共享机遇、共迎挑战的重要平台。

中方认为,国际科学小组和全球对话职能虽有不同,但都应秉持以下原则:

一是积极落实已有的政治共识。在会员国共同努力下,联合国在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方面已达成多项重要成果,包括《全球数字契约》和两份联大决议等,各方围绕人工智能治理的总体原则和政策方向达成了基本共识。秘书长人工智能高级别咨询机构报告也为此提供了有益参考,国际科学小组和全球对话的工作应基于这些成果和共识,将会员国的承诺转化为行动,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注入更大动力。

二是体现开放包容的多边主义精神。两个机制都应致力于支持联合国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确保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国际科学小组的组成应确保性别、地域及南北平衡,成员应在体现学科代表性和背景多元化基础上,秉持科学中立精神开展工作。全球对话应坚持会员国主导,保障各国平等参与、民主决策、协商一致。同时鼓励产学研广泛参与,推动构建全球伙伴关系。

三是切实做到促进发展与防控风险并重。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利用应有助于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增进人类共同福祉,并在此过程中通过开放的国际合作有效防控风险。国际科学小组和全球对话的职责授权应全面平衡,注重政策沟通、经验交流和知识共享,既关注开发利用,也突出防控风险,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向善,打造开放、包容、非歧视的人工智能发展和合作环境。明确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反对“脱钩断链”和“小院高墙”。

四是坚持将能力建设作为优先领域。两个机制应积极落实《全球数字契约》和有关联大决议共识,将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之一,提出切实可行的能力建设国际合作举措,推动国际社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获得平等开发利用人工智能的机会,共享人工智能知识成果,助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方和赞比亚共同发起了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之友小组,期待广大会员国和联合国机构积极参与。

中方高度重视《全球数字契约》落实工作,将建设性参与关于国际科学小组和全球对话的政府间进程,支持共同协调员开展工作,同各方一道推动国际科学小组和全球对话顺利建立,为弥合数字鸿沟和智能鸿沟作出贡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