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我感谢中满泉高级代表的通报。
中方在化学武器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出于任何目的使用化学武器,希望世界早日步入“无化武世界”。
在叙利亚化武问题上,安理会曾一致通过第2118号决议,制定了销毁叙利亚化武的总体目标。之后国际社会开展合作,在推动化武核查和运出销毁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遗憾的是,由于政治因素的干扰,这样的合作未能持续下去。
当前,叙利亚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形势下,全面彻底解决叙利亚化武的未决问题,推动此事早日结案,应该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和优先重点。
叙利亚境内仍然存在被安理会列名的恐怖组织和个人,恐怖势力在叙乘乱坐大的风险很高。解决好叙利亚化武问题,也有利于防止危险的化学品和化学武器落入恐怖分子之手。
叙利亚是《禁化武公约》的缔约国,无论叙利亚国内形势如何变化,都不影响叙利亚根据公约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根据《公约》,叙利亚不得使用、开发、生产、获取、储存、保有或转让化学武器。叙利亚拥有或位于其管辖下的任何地方的任何化学武器生产设施都必须销毁。
中方注意到近期禁化武组织技秘处同叙利亚当局开展互动,欢迎禁化武组织总干事访问大马士革。我们支持禁化武组织按照《公约》规定履职,鼓励技秘处同叙利亚当局秉持科学、开放、透明的精神开展合作。各方应共同维护禁化武组织的技术属性,避免将有关问题政治化。
最后,中方谴责以色列近期对叙利亚实施的大规模空袭,这不仅侵犯了叙利亚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对叙利亚化武问题的解决带来消极影响。
谢谢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