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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徐驰在第73届联大六委关于“《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议题的发言

2018-10-12 06:21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特委会主席奥马尔·海拉尔先生对特委会2018年届会情况的介绍。

  特委会是联合国框架内唯一讨论《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的常设会议机制。中国一贯重视特委会的积极作用,支持特委会根据联大授权开展工作,赞赏特委会成立40多年来为维护《宪章》宗旨和原则、加强联合国作用作出的重要贡献。

  特委会从2018年届会开始对《联合国宪章》第33条所载的和平解决争端方法进行逐项讨论,这次届会重点讨论了谈判和调查方法。中国认为这一讨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积极参与了讨论。和平解决争端是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必须遵守的国际法义务。争端解决方法的选择和适用应符合“国家同意原则”,充分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法的权利,而不能强加于任何国家。在和平解决争端方法中,谈判最能体现当事方自主意愿和主权平等,最有利于当事方掌控争端解决过程,谈判结果也最易为当事方接受和执行,是争端解决实践中运用最多也是最为重要的方法。

  中国作为和平解决争端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一贯主张争端各方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妥善解决国际争端。中国通过谈判协商妥善解决了香港和澳门问题,以及与有关国家之间的陆地领土和海洋划界问题,并将继续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其他争端。中国想强调指出的是,争端当事方应秉持善意进行谈判,当事方以外的国家同样应秉持善意为当事方谈判解决争端营造有利环境,而不能制造干扰甚至插手干预,否则就是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规定与原则,也无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

  主席先生,

  关于“援助受制裁影响的第三国”议题,中国愿再次重申,安理会在制裁问题上应采取慎重和负责任态度,制裁应以用尽其他和平手段为前提,应符合《联合国宪章》和相关国际法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制裁对普通民众和第三国的影响。中国支持特委会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发挥更大作用,希望各方从加强特委会作用出发,秉承务实和建设性合作精神,探索切实有效的新思路和新措施。中方重申,赞赏秘书处在编写《联合国各机关惯例汇编》和增订《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希秘书处继续努力,推动《汇编》和《汇辑》以联合国所有官方语言同步出版。

  最后,中国乐见各国向特委会提出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行性的新议题,支持特委会在联大授权范围内进行审议。2018年届会上,有国家提出《联合国宪章》第51条关于自卫权规定的解释和适用问题。中国认为,避免自卫权的随意解释和滥用十分重要,期待有关国家提出书面文件以供进一步考虑。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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