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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在第67届联大“国际刑事司法正义在民族和解中的作用”问题主题辩论会上的发言

2013-04-10 11:10

 

  主席先生:

  我想借此机会感谢联大主席耶雷米奇阁下倡议召开这次重要的辩论会。

  在国际关系中加强法治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目标。对于国际刑事司法正义在和解中的作用,我愿意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冲突和冲突后地区法治、实现刑事司法正义需要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刑事司法正义是司法正义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通过刑事司法活动所体现出的普遍公认的司法正义精神和原则。在冲突和冲突后地区加强法治是在冲突局势下实现和平过渡的必要前提,同时也是巩固持久和平的根本保障。我们认为,加强法治,特别是实现刑事司法正义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种因素密切相关。冲突后重建涉及各个方面,包括刑事司法正义在内的法治,不应与其它因素孤立和割裂开来,而应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最终实现民族和解、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确保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是加强国际法治的重要方面。我们谴责在冲突地区一切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犯罪行为;支持国际社会推动解决冲突地区“有罪不罚”问题,通过追究犯有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罪行的人的个人刑事责任,促进民族和解,恢复秩序与法治。同时,国际社会惩治犯罪的努力,不应干扰冲突地区正在进行的和平进程,不应妨碍冲突地区促进民族和解和实现持久和平。

  三、实现刑事司法正义不应以牺牲和平为代价。司法正义与和平是人类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从长远看,两者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但在特定时期或阶段,和平与司法正义可能发生冲突,在此情况下,追求司法正义不应仅仅局限于对某些个人的惩罚,应以化解矛盾,满足冲突或冲突后地区人民核心关切和福祉为长远依托,以和解、稳定和秩序为根本要求,确保实现刑事司法正义不以牺牲和平为代价。

  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司法活动应秉持公正和独立原则。我们希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在司法活动中,应根据《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各自的组织章程,尊重各国司法主权,不越俎代庖,注重促进冲突国家的司法能力建设,审慎行使权力,避免采取双重标准,秉持公正和独立原则,在追求司法正义的同时,避免对冲突国家和地区的局势和政治解决进程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司法活动为促进和平、稳定、民族和解做出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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