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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在第68届联大六委关于“国际法委员会第65届会议工作报告”议题的发言(第一部分:报告第1至第5章和第12章)

2013-10-30 00:52
 

  主席先生,

  这是我作为中国代表,第一次在第68届联大六委发言,请允许我祝贺您当选主席,相信本次会议将在您的主持下取得圆满成功。我也向贝恩德·尼豪斯先生致意,他就国际法委员会第65届会议报告所作介绍简明扼要,为各国代表在六委展开讨论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此外,我要向退休不久的米库卡先生致敬并表示感谢。他在1992至1998年期间曾任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之后担任联合国法律部编纂司司长直至2012年底,长期以来为委员会的顺利运转做出了杰出贡献。

  主席先生,

  委员会第65届会议可谓成果丰硕,首次审议了习惯国际法的形成与证据、条约的暂时适用等两个专题;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灾害中的人员保护等专题的讨论稳步推进,均通过了新的条款草案;委员会还就与条约解释相关的嗣后协定和嗣后惯例专题达成了五项结论草案及评注;另外一些专题在研究组或工作组的层面继续推进,如或引渡或起诉、最惠国条款,武装冲突中的环境保护则作为新专题进行了非正式磋商。中国代表团对上述进展总体表示满意,并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委员会关心的议题提供国家实践方面的信息,鼓励委员会同其他国际法机构加强交流和合作。

  同时,中国代表团希望委员会继续优化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挑选新议题时,中方认为,委员会应更加关注国际社会的需求,充分重视联合国会员国在联大六委对委员会工作所提意见,优先处理能为国际社会提供实践指导意义的专题,审慎纳入学理性、技术性较强的专题,以便继续为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主席先生,

  下面我将介绍一下中国代表团对委员会“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议题的意见。

  本专题特别报告员埃尔南德斯女士在第65届会议上提交的第二份报告,遵循她在初步报告中提出的“有条不紊的系统的”工作方法,对逐渐发展拟议法采取审慎的态度,深入剖析了方法和概念性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属人豁免的重要方面,并提出了简洁的条款草案,可谓逻辑清晰,立场公允,中方对此表示赞赏。特别报告员还正确地将本专题的范围限定于一国官员在另一国法院的刑事管辖豁免,排除国家官员在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中的豁免、外交领事人员等特定类型官员的豁免。经过起草委员会的讨论,委员会最终通过了关于本专题范围和属人豁免的三条条款草案。

  关于属人豁免的主体范围,我们认为,对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外交部长(troika)享有属人豁免,国际社会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国际社会的实践并未排除给予其他少数高级官员属人豁免的可能性。从国际法院在逮捕令案和吉布提诉法国案的判决内容来看,国际法院并未将属人豁免的适用范围局限于三巨头,一些国家国内法院的判例赋予商务部长、国防部长等高级官员以属人豁免,从去年各国代表团在六委的发言情况来看,更多的国家对此持开放态度,并未要求作此限制。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委员会将“保护大气层”议题列入工作计划。中国代表团在往届六委会议上曾经指出,该议题所涉领域具有高度技术性,并已存在许多行之有效的国际公约,并不适合将其列入委员会工作计划。中方注意到,为满足成员国的关切,委员会在同意将其列入工作计划时附有四点谅解,即专题工作推进方法不影响有关政治谈判,专题不处理具体事项,与外层空间有关的包括划界等问题不在专题范围内,专题的工作结果仅为指南草案等。尽管如此,中方对委员会将该专题列入工作计划仍存在疑虑。中方将继续关注该专题在委员会中的进展。

  关于新列入长期工作方案的“危害人类罪”专题,中国代表团认为该专题本身复杂敏感,在各国未能达成广泛一致前,委员会应审慎对待,避免有关研究预设结果。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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