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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史晓斌在第71届联大六委关于“《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报告”议题的发言

2016-10-14 05:34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特委会主席库瓦-费尔逊女士对特委会2016年届会情况的介绍。

  《联合国宪章》建立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确立了以安理会为核心的集体安全机制,形成了战后国际关系的基本行为规范,确认了现代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理念。中国是这一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和积极建设者,坚定捍卫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本特委会是联合国框架内唯一讨论《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的常设会议机构。中方重视特委会作用,赞赏各国2016年届会上本着建设性态度协商一致推进特委会工作,希望各方继续秉承务实协商精神,不断探索改进特委会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包括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和可行性的新议题。同时要重申,特委会工作和新议题应以联大授权为前提,任何新议题均应与联大决议规定的特委会职能相符。

  主席先生,

  “和平解决争端及其对维护和平的影响”是目前特委会议程上的一项重要提案。中国政府一贯主张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式的合法权利。争端解决方法的选择和适用应严格按照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同意为基础,不得强加于任何国家。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在特委会2016年届会上,有关提案国已表示该提案并非意在限制同意原则以及和平解决争端手段的选择自由。我们对此表示肯定和赞赏,愿在特委会内积极参与这一议题的讨论。同样也是基于这一精神,我们支持特委会所建议的,由本届联大通过一项关于国际法院70周年的纪念决议,以此肯定法院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发挥的重要作用。

  关于加纳所提“关于加强联合国与各区域安排或机构在和平解决争端领域的关系与合作的工作文件”,中国代表团认为,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与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其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关系十分重要。如何既更好发挥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作用与优势,又确保其章程和行动符合《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从而使联合国与各区域安排或机构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

  关于“援助受制裁影响的第三国”议题,特委会已审议多年,中国代表团也已多次表明有关立场。我们认为这一议题仍有讨论的必要,支持将其保留在特委会议程上,并希强调指出,各国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但为此目的所进行的国内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也必须符合包括《宪章》在内的国际法,不能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其域外行使管辖权。

  中国政府为《联合国各机关惯例汇编》和《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两个信托基金提供了捐助,赞赏秘书处辛勤的工作和取得的进展。希望秘书处进一步落实特委会报告中的相关要求,包括推动《汇编》和《汇辑》以联合国所有官方语言同步出版。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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