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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安理会“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09-06-26 20:00

(2009年6月26日,安理会厅)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你召集这次公开辩论会。我们感谢霍尔姆斯副秘书长的通报。

  今年是安理会讨论“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10周年。10年来,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保护平民问题,安理会也就该问题通过了多项决议和主席声明。但是,当今世界上仍有许多平民受到武装冲突的伤害和影响,国际社会在保护平民方面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对武装冲突中平民的生命与财产受到威胁深表关切,我们敦促有关冲突方遵守国际人道法和安理会有关决议,保护平民的生命、财产和正当权益。

  主席先生,

  安理会作为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肩负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任。保护平民问题应放在和平解决冲突的政治进程这一大框架下综合处理,从源头抓起,着力预防和减少冲突的发生,缓解武装冲突给平民带来的伤害。

  保护平民的责任首先在于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和外部组织可提供建设性帮助,但要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充分尊重当事国的意愿,尊重当事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避免强行干涉。在打击有罪不罚、实现司法公正问题上,我们支持发挥各国国内司法体制的主渠道作用。

  安理会可以在推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但我们一向不赞成安理会动辄使用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上尤其需要慎用制裁。

  需要强调的是,各国政府有权采取执法行动,打击境内的恐怖分子、极端分子和分裂势力,维护本国和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有关国家打击恐怖分子的执法行动与武装冲突毫不相干。国际社会不能以“保护平民”为由,限制或干预当事国政府正当的执法行动。

  主席先生,

  当今绝大多数冲突发生在欠发达地区。导致冲突的原因不尽相同,但贫困和经济落后是其中原因之一。联合国应在及时调动国际资源、向有关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上,仅靠安理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期待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以及区域组织在帮助有关国家发展经济、解决冲突和保护平民等方面发挥作用,我们也欢迎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方愿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通过务实、有效的努力,推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工作取得更多建设性成果。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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