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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第64届联大四委关于维和行动问题的发言

2009-10-27 15:00

  (2009年10月27日上午)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维和特委会提交的关于全面审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报告。我要感谢勒罗伊副秘书长和马科拉副秘书长所做通报。

  联合国维和行动创立至今已61年,经历了63项维和行动的实践考验,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也存在着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随着维和行动规模与需求的发展,会员国对维和行动进行改革的思考从未停止。2000年“普拉希米报告”提出后,维和行动虽然在机构、制度改革上不断进行新的尝试,但维和行动庞大的规模、复杂的授权等问题仍在不断要求我们认真审视有关改革举措,以为联合国维和行动寻求可持续发展模式。

  主席先生,

  为了巩固成员国对维和行动的支持,提高维和行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思考维和行动改革的有关举措:

  第一,继续坚持“哈马舍尔德”维和原则,是巩固会员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支持的基础。联合国维和行动过去61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有沉痛的教训。坚持“哈马舍尔德”维和原则,是成员国对长期以来经验教训的积累和总结,是成员国信赖、支持维和行动的原因,也是新形势下,维和行动取得进一步发展的根基所在。

  第二,清晰、可实现的维和授权,是提高维和行动效率的前提。我们注意到勒罗伊副秘书长及马科拉副秘书长发言中都提及了维和授权与资源不匹配的问题。安理会在考虑维和行动时,应努力避免“圣诞树式”的授权。维和行动的授权应清晰、可操作。在规划维和授权时应明确优先领域,切实考虑实地需要,并应充分考虑维和行动所需人力及后勤资源问题。

  第三,确定维和行动的阶段目标与撤出战略,应成为改善维和行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我们注意到秘书处“新地平线报告”提出为维和行动制定行动目标、撤出战略的建议。该建议得到很多成员国的支持,也有助于秘书处明确目标、更加责任清晰地改善对维和行动的管理。我们希望,秘书处在实施有关目标与战略的同时,注重加强当事国能力建设,避免其过度依赖联合国维和行动。

  第四,在强势维和、保护平民等敏感问题上进一步凝聚成员国共识,是推动维和改革工作的正确途径。我们认为,对上述问题的讨论应在强调当事国的首要责任并重视尊重当事国主权的基础上开展。我们注意到,秘书处在有关政策文件中建议为上述问题制定指导原则,但目前成员国对这些问题仍有不同看法。秘书处上述建议的落实,仍应与成员国充分协商,并在成员国中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进一步提高维和人员素质,是加强联合国维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步骤。我们支持秘书处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尤其应对潜在的发展中出兵国提供支持,协助其加强维和能力建设.我们希望有相关资源、技术条件的发达国家在上述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广大发展中国家承担了联合国维和行动主要的提供兵源任务,并为维和行动的开展做出了巨大牺牲,我们希望更多的国家参与到维和行动中来。

  第六,加强责任感与规范性,是对秘书处有效利用现有维和资源的客观要求。会员国有义务为维和行动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会员国为保持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支持做出了很大贡献。目前,不少会员国都面临较大财政压力,因此要求秘书处在使用现有维和资源时,尤其在采购、服务外包、编制预算等业务上,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改进后勤工作机制,是加快维和部署的有力保障。我们欢迎秘书处加强和完善后勤保障体系、优化维和行动部署运作程序、提高维和行动部署速度,我们支持秘书不断改进工作程序,包括采用新技术手段以提高维和资源利用效率。我们希望秘书处进一步总结联非达区特派团等大型综合特派团部署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有针对性地改进现有工作。

  主席先生,

  明年是“普拉希米报告”发布十周年,也是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成立五周年。维和改革工作将继续为各方所关注,对建设和平委员会工作的全面评估也将是成员国的讨论重点。我们注意到秘书处提出的“新地平线报告”等政策文件为推动成员国关注上述领域问题、开展有关讨论发挥了有益作用。我们希望各成员国全面统筹对维和行动与建设和平工作的讨论,建设性地为联合国在上述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提出看法和建议。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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