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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代表张业遂大使在安理会“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09-11-11 15:00
 

(2009年11月11日)

  主席先生,

  我首先欢迎你来安理会主持召开今天的公开辩论会。我要感谢潘基文秘书长、霍尔姆斯副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副高专康京和女士的通报。

  今年是安理会讨论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10周年。10年来,安理会高度重视保护平民问题,并为此做出了积极努力。然而,随着武装冲突特点的变化及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世界上不少地区仍有许多平民受到武装冲突的伤害,国际社会在保护平民问题上仍然任重道远。

  我们对有关武装冲突中平民的生命与财产受到威胁和侵害深表关切;我们敦促有关冲突方遵守国际人道法和安理会有关决议,保护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当权益;我们支持安理会为加强对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做出进一步努力。


(摄影:新华社 白洁)

  主席先生,

  加强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十分复杂,需要冲突当事方、有关国家、联合国各相关机构以及区域组织等发挥各自优势和专长,共同应对。

  安理会肩负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安理会关注和处理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安理会应重视从源头抓起,花更多精力预防和控制冲突。同时,要把保护平民问题放在和平解决冲突的政治进程的大框架下加以处理。

  保护平民的责任首先在于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和外部组织提供的帮助应当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充分尊重当事国意愿,尊重当事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避免强行干涉。联合国与非国家武装团体开展对话可能有助于保护平民,但对话应在联合国与当事国合作的总体框架内进行,并得到当事国政府的同意。在打击有罪不罚问题上,我们支持发挥当事国国内司法体制的主渠道作用。

  国际社会在保护平民问题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国际法规则。1949年日内瓦公约和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对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作了全面和系统规定,但在国际现实中,不少规定尚未得到充分尊重和遵守。当务之急是确保现有规则得到全面、公正、有效的执行。在此方面,相关联合国机构和国际条约机构应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安理会已经就保护平民问题通过了多项决议和主席声明,下一阶段应重点推动这些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联合国维和行动执行保护平民的授权是安理会基于个案做出的决定。我们主张,在制定保护平民授权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当地局势及维和特派团的现有能力、条件,不可一概而论。我们高度重视解决保护平民问题,但不赞同不顾现实条件和客观可行性,在维和行动中盲目扩大保护平民的授权。需要强调的是,坚持“当事国同意、保持中立、非自卫不使用武力”的维和三原则是确保维和行动取得成功的关键。在执行保护平民的授权时,如果偏离上述基本原则,不但无助于解决保护平民问题,反而会引发更多矛盾和问题,甚至会危及有关维和行动的顺利开展。

  主席先生,

  解决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仅靠安理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就事论事,忽视冲突本身产生的根源,也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平民问题。当今绝大多数冲突发生在欠发达地区。联合国应积极调动国际资源,向有关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帮助有关国家发展经济,早日摆脱贫困,消除冲突根源。我们期待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以及区域组织在帮助有关国家发展经济、解决冲突和保护平民等方面发挥作用,我们也欢迎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通过务实、有效的努力,推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工作取得更多建设性成果。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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