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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副主席赵少华在联合国第50届妇女地位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

2006-02-27 00:00

主席女士: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您和主席团其他成员当选。妇女地位委员会设立60年来,为制定促进妇女进步的政策、推动全球性别平等发挥了巨大作用。我们相信,妇地会将通过集中交流和方式创新等焕发更大的活力,也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届会议一定会取得成功。

  主席女士,

  60年来,国际社会在推进男女平等方面做出巨大努力,取得不少进展。各国各界日益认识到男女平等与更广泛领域内的平等,与全球和地方发展及和平密不可分;认识到男女平等不等同于“妇女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必须采取主流化策略和综合措施“双头战略”加以实现。

  然而,今天还不是我们相互庆贺的时候,严峻的挑战仍然摆在我们面前。持续的贫困、歧视、暴力、武装冲突、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以及艾滋病和环境恶化等非传统安全因素严重阻碍着男女平等的实现。为此,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我们的应对策略和行动,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国际合作,缩小区域差距,尽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主席女士,

  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政府为积极履行对《北京行动纲领》和妇女问题特别联大成果文件的承诺,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进一步加强了对主流化策略和综合措施的实施。

  在立法方面,我们修改了1992年颁布的《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着重解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05年8月,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并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总则,从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多方完善了关于妇女合法权益保障规定,强化了政府的法律责任。今年,各省/区/市人大将制定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发挥作用。

  主席女士,

  中国政府于2005年8月29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办了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会议。来自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名代表,包括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妇女事务部长、联合国高级官员和非政府组织领导人,齐聚一堂,就加速执行《北京行动纲领》、促进性别平等的进一步行动和策略进行了热烈坦诚的交流。会议一致通过了《北京+10宣言:团结合作,实现性别平等、发展与和平》,提出了应对挑战的新策略。《宣言》已由中国政府提交第60届联大(A/60/371)。

  此外,中国还继续实施和加强了反对对妇女暴力行为、妇女参政、就业、脱贫、保护母亲健康和救助艾滋病病人、完善指标监测等领域的措施和行动,并取得进展。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为推动落实《北京行动纲领》和第23届特别联大成果文件也做出了积极努力。

  主席女士,

  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法制和民主建设日新月异,为促进妇女进步、实现男女平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然而,经济的发展并不代表妇女地位的自然提高,同许多国家一样,我们也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与男女平等进步不同步等诸多问题。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实现男女平等进程中仍任重而道远。我们愿继续加强在促进性别平等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吸收好的国际经验,与各国姐妹们一道为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共同努力奋斗。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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