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亚大使在安理会关于苏丹制裁决议的解释性发言 |
2006-04-25 00:00 |
中方对安理会实施制裁历来持谨慎态度。从过去的实践和经验看,制裁往往达不到预想效果,反而可能使平民百姓成为受害者。因此,中国对1556、1564和1591号决议都投了弃权票,刚才对1672号决议也投了弃权票。更重要的是,中方认为通过制裁决议的时机不妥。在磋商过程中,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不少安理会成员都对时机问题多次表达了担忧。 当前,非盟主持的阿布贾谈判正处在关键时刻,安理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协助非盟在月底前完成阿布贾谈判,敦促有关各方签署一揽子和平协议。这是非盟的当务之急,也是国际社会,包括安理会的当务之急。现在距上述期限还有约一周时间,在这非常时期,安理会应着眼政治大局,保持高度敏感性,采取任何行动都应立足于促进、配合而不是影响、干扰谈判进程。倘若参与阿布贾谈判的任何一方,因安理会制裁决议而另行考虑是否签署一揽子协议,这势必延长、甚至加剧达尔富尔地区的冲突。安理会则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同其他成员一样,中方十分关注苏丹达尔富尔问题,希望能够早日化解人道危机、缓和人道局势。中方支持非盟特派团在稳定达尔富尔安全局势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赞同将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肇事者绳之以法。达尔富尔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达区本身的安全局势与人道状况,亦涉及苏丹南北和平进程、邻国乍得、中非及整个次区域的安全与稳定。在这一重大问题上,安理会应发出建设性信号,避免引发误解、甚至影响整个和平进程。 在安理会制裁委员会讨论过程中,中国代表曾与其他同事一道,要求澄清把有关人员列入制裁名单的依据。遗憾的是,提案国和专家小组并未提供任何补充材料。制裁是一个极其慎重的步骤。在诸多具体细节尚未搞清楚、缺乏令人信服证据的情况下,有些成员即要求结束制裁委讨论,将之提交安理会采取行动。这有悖于安理会多年来形成的作法,也不符合制裁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原则(GUIDELINES)。我们对此持保留态度。 鉴于上述,中国代表团只能对1672号决议投弃权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