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山大使关于苏丹问题决议草案的解释性发言 |
2006-05-16 00:00 |
主席先生: 5月5日,苏丹政府和“苏丹解放运动”在阿布贾签署《达尔富尔和平协议》,这使苏丹和平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转折点。中方欢迎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5月15日举行部长级会议,专门讨论有关后续行动和发表相关公报。 我们认为,当务之急一是敦促尚未签署和平协议的派别,迅速对非盟要求做出回应,二是要求苏丹各派信守诺言,全面、及时、忠实地履行协议。各方都应为协议的落实创造良好条件。中方欢迎第1679号决议反映上述内容,特别是有关增强非盟驻苏特派团能力的措辞。这与非盟的决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对决议投了赞成票。 但必须指出,中方对决议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仍有保留。第七章标题即为“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第1679号决议所含内容显然并不符合上述情况。基于对非盟的政治支持,并为尽快落实协议创造条件,我们未再坚持异议。这不应解读成为安理会今后讨论并通过苏丹问题新决议的前提或先例,届时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商定。 主席先生, 关于由联合国行动接管非盟特派团问题,中国外长李肇星在上周安理会外长会上已明确阐述了中方立场,即:联合国在达尔富尔地区部署行动应获得苏丹政府的同意与合作。这是联合国部署所有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