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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民大使在“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安理会公开辩论上的发言

2007-10-23 00:00

 

主席先生:

  我感谢您来纽约亲自主持今天的会议,感谢秘书长提交的报告,欢迎秘书长出席今天的会议并发言,我还要感谢格诺副秘书长、玛燕嘉女士和桑德勒女士等的发言。

  今年是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通过七周年。该决议在妇女、和平与安全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奠定了有关各方进行合作的基础。安理会围绕该决议采取了不少后续行动,各有关成员国也根据该决议要求积极采取了相关措施。秘书长于2005年制定了《联合国全系统行动计划》,两年多来,就落实第1325号决议的各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然而,我们需要客观看待目前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正如秘书长报告所述,在预防冲突、早期预警、缔造和平、建设和平、维持和平、人道救援、冲突后重建及恢复、实施解甲归田计划、预防及应对各种性暴力等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但各层面的能力建设不足、缺乏足够资金、国际合作与国家行动配合不紧密等各项挑战影响了全面落实第1325号决议的效果。安理会应进一步重视落实第1325号决议的工作,以推动妇女、和平与安全领域的问题取得全面进展。为实现这一目标,各方应特别重视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安理会可在妇女、和平与安全领域发挥自身独特作用,联合国各机构宜各司其责,并加强协调与合作。保护妇女,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综合性的重要事业,联合国在该领域取得了不少成果。安理会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机构,要从做好本职工作角度出发,侧重于做好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及冲突后重建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人权理事会和建设和平委员会等机构在促进妇女权益方面有各自任务和作用,安理会不应重复或替代它们的工作。

  其次,要加强妇女在和平进程各个阶段中的参与,重视她们的地位和作用,为巩固和平及实现持久和平奠定坚实基础。尊重和保护妇女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表现,也是一个成熟的社会制度应有的要素。要将尊重和保护妇女贯穿于和平进程的始终,照顾其特殊需要和关切,发掘她们的潜力和作用,赋予她们更多参与和决策权,并在制度上予以保障。近年来,秘书处在增加女性高官及维和特派团女性团长及职员比例方面采取了不少积极举措,今后需继续努力。

  第三,鼓励各有关国家根据各自国情制定落实第1325号决议的国家行动计划或策略,联合国及国际社会应提供大力协助。第1325号决议的全面落实离不开成员国的国家行动,然而最需要采取落实行动的国家,尤其是涉及武装冲突或冲突后国家,往往缺乏落实该决议的能力,而且还面临着各自的特殊情况与困难。国际社会和各捐助方应慷慨解囊,联合国也要提供各种帮助,使有关当事国政府和人民充分发挥自主作用,加强其能力建设,而不是代替其行动或强加于人。

  主席先生,

  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强调,妇女的进步是全人类的进步,在和平与安全领域也是如此。对第1325号决议的全面落实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我们支持秘书长继续落实《联合国全系统行动计划》。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妇女权益和提高妇女地位,我们愿与各国共享我们的成功经验和良好实践,今后我们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进一步推动在世界范围内落实妇女、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各项目标共同努力。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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