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山大使在第六十届联大全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 |
2005-11-28 00:00 |
维护和加强国际海洋秩序,促进人类海洋事业发展,有利于实现《联合国宪章》“和平与安全”的宗旨,有利于巩固各国间基于“公平与正义”的合作和友好关系,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符合当今时代“和平、合作与发展”的潮流。我们希望,本届联大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审议能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各项海洋法制度仍然是当今国际海洋秩序的法律基础。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公约》缔约国已增到149个,《公约》普遍性不断增强,我们希望更多的国家加入《公约》。 目前国际海洋事务面临三个突出问题:第一,加强对《公约》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发展和转让等规定的执行;第二,加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使其更有效地利用海洋,并为国际海洋事务做出更大贡献;第三,充分发挥现有有关国际组织与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海洋问题彼此密切相关,应采取综合、整体的方法加以应对。处理各国共同关心的国际海洋问题,最合适和最权威的论坛就是联合国。我们支持第54届联大决议设立、并为57届联大决议延长的“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非正式磋商进程”(ICP)。六年来,这一进程成为各国、包括《公约》非缔约国讨论与协调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的重要论坛,为联大的审议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表明,联大第54/33号决议为该进程所确立的原则对凝聚所有与会者的智慧、对推动各项议题的审议非常重要。我们支持将该进程在原有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延长3年,并同意对其具体的工作方式作必要改进,以提高其工作效率。 主席先生, 保护海洋环境时不我待,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海洋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参加了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支持尽快在联合国框架下,充分利用现有区域评估机制,建立对全球海洋环境的定期报告与评估进程(GMA)。我们欢迎今年6月GMA第二次国际研讨会的成果,希望在此基础上尽快开展“对评估的评估”工作,早日启动该进程。中国非常愿意直接参与有关工作,为GMA进程做出贡献。 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中国代表团欢迎联大第59/24决议设立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特设工作组。我们认为,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应充分考虑现行的公海制度和国际海底制度,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作用。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中国将积极参与有关工作。 主席先生, 明年将召开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审议会议,评价该协定在确保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和管理方面的效力。届时,依协定第36条,秘书长将召集所有缔约国和有资格成为协定缔约方的国家和实体以及有资格作为观察员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与会。中国代表团将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审议会议及其筹备会,并发挥建设性作用。中国政府认为,1995年协定的生效有利于统一规范公海渔业行为。协定的执行关键在区域一级,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与安排应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地制宜,充分协商,制定并执行有关渔业的养护与管理措施。 中国是世界上渔民、渔船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渔业对中国的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减轻贫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过去十多年,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渔业大国,从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做了大量工作,加强对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尽可能控制捕捞能力与需求。 中国代表团认为,国际社会在讨论渔业问题时,目标应该是规范渔业行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应处理好以下几层关系:首先,要解决好渔业生产与渔业资源养护的关系;第二,要解决好渔业资源养护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第三,要解决好当代人的需求与子孙后代的需求的关系;第四,要解决好沿海渔业与公海渔业的关系;第五,要解决好“先来先得”与确保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享有渔业资源的关系。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为,发展中国家海洋能力建设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从海图制作、船舶建造到海洋环保、海洋科研与开发、海洋执法、打击海上犯罪等各个领域,对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能力建设都非常重要而急迫。为了增强发展中国家在海洋养护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发达国家应积极促进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海洋技术;有关国际组织应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区域或多边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为海洋研究和发展在国际上筹措适当的资金,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培训人员。中国政府和人民在海洋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功的经验,将来愿意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分享。 主席先生, 自古以来,海洋既带给人类各种困难和挑战,也带来巨大收获和福祉;我们应有足够的勇气去战胜困难和挑战,并有足够的智慧来享受收获与福祉。中国愿与各国一道秉承《公约》精神,信守国际承诺,为海洋事业的发展,为促进人类和平、正义、和谐和进步共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