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届联大通过人权理事会决议草案,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张义山作解释性发言 |
2006-03-15 00:00 |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大应美国要求,以表决方式通过人权理事会决议草案,包括中国在内的170个国家投票支持该草案。据此,人权理事会将取代业已存在60多年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人权机构由经社会职司委员会升级为大会附属机构。理事会将由47个成员国组成,在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基础上,以大会绝对多数选出。理事会首届会议将在今年6月举行。联大主席埃里亚松在介绍案文时,赞扬各国在磋商中表现出的求同存异精神。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出席会议,副代表张义山大使在表决后作了解释性发言。发言全文如下: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愿在此就L48号决议草案作解释性发言。 去年9月,首脑会议通过成果文件,要求我们尽快成立人权理事会。经过5个多月的30多场磋商,联大今天终于通过了人权理事会决议草案,正式宣告人权理事会的成立。这是一个充满争议和挑战的艰难进程。为完成各国首脑交给我们的神圣任务,各国代表团在磋商中付出了巨大和艰辛的努力,表现出真诚的相互尊重和求同存异的精神。中国代表团也认真地参与了有关文件的磋商并为之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向主席先生及主持磋商数月的两主席、南非和巴拿马大使和各国代表团表示感谢和祝贺。 主席先生,成立人权理事会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从今以后,联合国人权会将被人权理事会取代,由经社会职司委员会升级为大会附属机构,人权在联合国系统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国际社会和各国人民对人权理事会寄以厚望,希望人权理事会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有效地促进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赞赏L48号决议草案重申了重要的人权原则,即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过程中,应尊重各国、各地区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促进不同文明、文化和宗教间对话,公民政治权利、经社文权利和发展权不可分割,同等重要。尤其应指出的是,案文在序言和执行段中数次提及以公正和非选择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避免双重标准和政治化,促进人权领域建设性的对话与合作。中国代表团认为,上述原则应成为未来理事会工作的指导方针,以避免重蹈人权会政治对抗的覆辙。 此外,L48号决议草案根据公平地域分配原则,重新分配了各地区组席位,纠正了长期以来亚洲国家在人权会代表性不足的问题。草案规定了理事会将根据联大48/141号决议,对人权高专办工作进行指导。草案指出非政府组织参与理事会工作将根据经社会1996/31号决定作出安排。中国代表团对于上述表示支持和赞赏。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同时亦须指出,L48号决议草案未能充分反应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关切。首先,草案未能针对人权会顽疾,即国别提案引起的政治对抗,从机制上予以避免或提供有效保障。第二,案文创建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易与联合国人权公约机构及特别机制职能重叠,增加发展中国家的报告负担。第三,根据中方理解,案文中规定的人权理事会的建议权仅限于大会,不涉及其它联合国机构。中方将在理事会成立后的有关磋商中,进一步反映上述关切。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人权问题。在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民人权的同时,积极支持并参与国际人权合作与对话,支持联合国在人权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基于上述,中方支持根据首脑会成果文件建立人权理事会,提升人权在联合国工作中的地位。今后,随着人权会的结束和人权理事会的建立,有关联合国人权领域改革的工作还在继续。中方愿本着积极和开放的姿态,与各方密切合作,积极参与人权理事会,确保联合国的人权机构能够真正摒弃对抗,致力于对话与合作,从而促使各国人民所孜孜追求的崇高的人权事业能有较大的健康的发展。 谢谢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