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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刘振民在第六十届联大全会关于“国际法院报告”议题的发言

2005-10-27 20:27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很高兴就本议题在大会发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感谢国际法院史久镛院长就国际法院工作所作的报告。

  主席先生,中国代表团认为,通过国际法院在内的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是实现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根本宗旨的重要方法。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六大机构之一,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与此同时,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构,通过行使诉讼管辖权和发表咨询意见,对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澄清、确认、适用和发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主席先生,中国代表团高兴地看到,近60年来,国际法院共审结了九十多起案件,做出了近百项判决和裁定,其范围涉及陆地及海洋划界、领土主权、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内政、外交关系、劫持、庇护、国籍、通行权和经济权利等诸多方面,并就联合国会员国地位的申请、联合国行动费用、西南非洲(纳米比亚)和西撒哈拉的领土地位、联合国总部协定的适用、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以及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发表了25项咨询意见。国际法院通过这些司法活动,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

  我们也注意到,随着国际社会对法院的认同和信赖不断增强,法院的工作量大幅增加,而法院在人员和经费方面面临的困难也日益突显。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对此给予更多关注并做出最大努力,以保证国际法院的正常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中国代表团认为,国际法院像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机构一样,也应从联合国改革中获益。一个充满活力的国际法院必将对建立一个更加和平的世界做出重要贡献。

  主席先生,中国政府认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新挑战、新威胁时有出现,影响到国家间的关系,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无论是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还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我们相信,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促进国际法治和建设国际和谐社会进程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将继续支持国际法院的工作,希望国际法院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家间友好往来以及发展国际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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