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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亚大使在安理会关于“民间社会在冲突后重建中的作用”问题公开会上的发言

2004-06-22 00:00


  主席女士,

  我首先欢迎你亲自主持本次会议,并感谢秘书长和经社理事会主席的讲话,也欢迎“关怀国际”、“争取过渡时期司法公正国际中心”代表参加今天的讨论。

  主席女士,

  我们今天的辩论是有意义的,这不仅是因为民间社会组织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日益引人注目的角色,而且恰逢“联合国与民间社会名人小组”刚刚公布其“我们人民:民间社会、联合国与全球治理”的报告。

  近年来,许多民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冲突后重建和平。它们不论是在促进有关非洲国家实现和平,还是在帮助阿富汗重建、呼吁公正解决中东问题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值得肯定的工作,对国际社会缓解人道局势、推动和平进程的努力起到有益的补充。我们鼓励并支持民间社会组织继续在冲突后重建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我愿借此机会就此发表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冲突后重建和平,应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指南。《宪章》确定的原则是促进人类和平、发展和进步事业的法宝,对于妥善解决冲突、实现重建和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不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应严格遵循,民间社会组织也同样有义务遵守。唯有如此,民间社会在开展有关活动时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

  同样重要的是,应认真听取当事国政府和人民的意愿,充分尊重当地的文化、宗教传统,同时要秉持客观、公正、中立,避免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这样,民间社会组织的努力就会得到当地的普遍欢迎,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应积极配合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帮助冲突后国家和地区实现持久和平的努力。在战后重建各领域,联合国、国际和地区组织及有关国家政府无疑负有主要责任。民间社会组织应支持联合国的中心作用,协助安理会有关决议的落实,加强同联合国各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并积极就如何推进和平重建进言献策。

  另一方面,联合国也可以适当方式加强同民间社会组织的沟通,听取它们的意见和建议。“阿里亚模式”会议以及理事会特派团同民间社会的接触都是有益的尝试。在此方面,我们注意到“联合国与民间社会名人小组”报告提出了若干增进安理会和民间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建议,这些建议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我愿指出的是,国际社会应重视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社会,应鼓励它们的积极参与并为此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应以帮助经济重建和可持续发展为重点。民间社会组织在资源、专业知识以及技能方面拥有自身的优势。它们不仅应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促进司法公正、倡导民族和解等领域发挥作用,而且可以在动员国际力量帮助冲突地区国家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提高就业水平、恢复基础设施及加强国家和地方能力建设等方面大有可为。

  主席女士,

  当今冲突日益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在此情况下,实现冲突后重建的目标需要采取综合、系统的战略。国际社会有关各方都应积极参与到这一进程中来,并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加强合作。联合国大会在其57/337号决议中确认了民间社会的重要支助作用,并请其继续致力于培育和平氛围、协助预防或缓解危机、促进和解(Recognizes the important supporting role of civil society in the prevention of armed conflict, and invites it to pursue practices that foster a climate of peace, help to prevent or mitigate crisis situations and contribute to reconciliation)。我们期待着民间社会组织不断为此做出积极的努力。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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