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新闻
胡小笛大使介绍中国关于无核武器区等问题的工作文件

2005-05-18 00:00

  

  518日,中国裁军大使胡小笛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审议大会上发言介绍了中国关于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无核武器区和中东核问题的3个工作文件。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05年审议大会

  200552日至527日,纽约

中国代表团提交的工作文件

关于安全保证问题

  中国代表团谨提请将下列要点纳入第一主要委员会的报告和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

  一、为彻底摆脱核武器威胁和核战争危险,应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在实现这一目标之前,所有核武器国家应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二、核武器国家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全保证有助于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应尽早缔结此方面的国际法律文书。

  三、核武器国家应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不把任何国家列为核打击目标。

  四、核武器国家应支持无核武器国家建立无核区的努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裁军谈判会议应再次设立“消极安全保证”特委会,立即开展有关实质性工作和谈判。

  

                   关于无核武器区问题

  中国代表团谨提请将下列要点纳入第二主要委员会的报告和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

  一、建立无核武器区对推动核裁军与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全球和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所有核武器国家均应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三、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于1999年通过的关于建立无核武器区的指导原则应得到忠实遵守。

  四、欢迎并支持2000年以来有关无核武器国家为建立新的无核武器区所采取的措施,鼓励无核武器国家继续就建立新的无核武器区提出倡议并付诸努力。

  五、国际社会应支持有关国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

  六、核武器国家应尊重各无核武器区的法律地位,并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承担相应的义务。

  七、建立无核武器区、以及核武器国家签署和批准无核武器区条约有关议定书,在向各无核武器区成员国提供安全保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核武器国家应采取有效步骤,落实各无核区条约及其有关议定书规定的安全保证。

                      

                       关于中东核问题

  中国代表团谨提请将下列要点纳入第二主要委员会的报告和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

  一、地区安全与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密切相关。为此,各方应本着和解与合作的精神,推动中东和平进程,切实增进中东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支持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在中东和平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有关各方应以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为基础,抓住有利时机,推动中东问题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二、支持中东国家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主张以及它们为此所做出的努力。应根据历届联大关于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的决议、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关于中东问题的决议、以及200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最后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切实推进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建立。

  三、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坚持通过对话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应鼓励伊朗继续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合作,妥善解决所有遗留问题。支持伊朗与欧盟三国在高级代表支持下,通过谈判达成长期解决方案,赞赏双方致力于谈判解决问题的决心,希望谈判早日取得具体成果。

  四、利比亚放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是以和平手段防止核武器扩散国际努力的积极成果,对巩固和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五、以色列应尽快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将其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该地区有关国家应尽快签批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这些对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促进实现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意义重大。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