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新闻
中国代表团白永洁参赞在第60届联大议题41“经社理事会报告”、议题46“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有关领域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结果的统筹协调执行及后续行动”和议题44“儿童特别联大后续行动”的发言

2005-10-25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支持牙买加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的发言,并愿就议题41、46和44作如下发言。

  我们高兴地看到,本届经社理事会在经济、社会领域开展了有效的工作,就一系列有关重要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为今年首脑会的顺利召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今年的实质性会议期间,经社会围绕千年发展目标召开了多次圆桌会;就联合国系统工作方法、印度洋地震/海嘨的经验教训等邀请各方专家举行了小组讨论,使经社会的讨论更加深入、务实。此前,经社会还召开了高级别筹备会及经社会与布雷顿森林机构、世贸组织、贸发会议的春季对话会。这些会议和讨论有力地动员了各方对发展问题的关注和政治意愿,推动国际发展合作共识的形成,为首脑会议做了铺垫。我们对经社会主席阿克拉姆大使和其他主席团成员的开拓精神和领导作用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

  联合国在经济、社会领域各次主要会议及首脑会成果构成了联合国的发展议程,刚刚召开的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重申了有关国际共识与各国的承诺,这为调动各方积极性,落实各项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动力。首脑会议的发展部分再一次表明,发展是一个综合全面的概念,经济、社会和环境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需要从全面、平衡的角度考虑采取行动予以推动。统筹、协调落实各项会议成果的宗旨在于突出各会议之间的内在联系,调动各方力量,更加有效地推动落实。从过去几年情况看,后续行动的最大不足是语言到行动仍存在“鸿沟”。首脑会议确定了国际社会今后行动的“路线图”,为我们提供了的重要机会。所有国家和社会各界都应当同心协力,全面规划,稳步推进,有所作为。

  (一)实现发展是多层面、复杂的进程,落实发展领域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确定重点和优先次序,最大限度地动员资源和分配力量,取得最好的效果。经过各国的共同努力,千年发展目标已为国际社会所熟知,并获得广泛支持,首脑会议也正式确认了其意义。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应是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其它相关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国家一级行动是统筹、协调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成果的重要环节。各国情况千差万别,全球会议的共识只有与各国情况相结合,才能真正为各国所“拥有”,才能有的放矢,转化成有效的行动。各国政府有责任将各项国际共识融入本国的发展战略,使其成为本国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区域和国际一级,应开展建设性对话,既交流经验、启发思想,又注重调动资源和技术手段,对各国统筹实施发展战略的努力给予支持。

  (三)联合国作为统筹协调主要会议后续行动的推动者,应大力动员社会各界为实施行动献计、出力。为保持应有的号召力,联合国有关会议需要在内容上务实、重效,在形式上有所创新。有关政策讨论应切实细化政策,发展共识,并找出差距和不足,进而动员、协调国际行动。各组织和机构间应加强沟通与配合,确保政策的一致性,既避免彼此矛盾,也要力戒重复。在具体做法上,可根据不同时期突出的问题,确定主题,展开交流与对话。为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积极参与,在会议安排上可灵活多样,将联合国60周年首脑会议筹备过程中形成的良好势头保持下去。千年项目报告在全球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其工作机制和所形成的思想、建议应充分利用。

  (四)有效的全球行动需要相应的组织保证。经社会作为联合国系统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机构,在推动落实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今年首脑会成果文件要求经社会举行年度部长级会议,审议有关国际商定发展目标的实施进展,加强机构间协调,并应对发展领域的新挑战。完成这些重要使命,需要经社会进行必要的调整,整合资源和人力,并改革工作方法。我们希望,经社会以此为契机,强化其协调职能,在各职司委员会和其它机构审议落实各项会议进展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审议机制。

  (五)统筹协调的执行需要统筹协调的监督。目前在联合国系统内外一些机构都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了落实有关发展目标进展的评估,影响比较有限。我们主张建立一个由联合国主导的、统一的、全面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进展评估框架,既评估各国国内取得的进展,也监督和评估国际合作和发展援助的落实情况。通过这一框架,敦促各国兑现其承诺,共同向国际商定发展目标迈进。

  主席先生,

  关于儿童特别联大,我们欢迎近些年来,各国政府、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为落实《行动计划》取得的进展。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充分保障儿童在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方面的权利,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中国政府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按照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形成了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作为履行对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会议的承诺,中国政府近年来有效地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并为推动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目前,中国大陆所有的省(区、市)、97.7%的地(市、区)和99.5%的县(市、区)都制定了本地区的儿童发展规划。此外,中国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保护贫困和弱势儿童,消除发展和性别的不平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当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儿童事业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挑战。中国政府将继续为解决儿童问题作出不懈努力,并愿积极参与儿童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使世界儿童能够享有充满希望的美好未来。

  主席先生,

  今年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十周年。第49届妇地会对《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及第23届妇女特别联大成果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通过了纪念宣言。作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东道国,中国政府也举办了纪念会议,会议通过的宣言已作为本届大会文件印发。我们希望在各国共同努力下,实现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业不断取得进展。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