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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副代表贾桂德参赞在第62届联大三委关于禁毒及预防犯罪问题的发言

2007-10-10 00:00

 

  主席先生,

  毒品和跨国犯罪问题长期困挠国际社会,严重威胁世界的和平、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个人的健康和福祉,妥善应对这些问题既是各国的责任,也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

  主席先生,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发布的《2007年世界禁毒报告》显示,国际禁毒体系运作良好,世界毒品问题正在逐渐得到控制,各种非法作物的种植面积持续下降。秘书长向本届联大提交的“国际合作对付世界毒品问题”报告确认,会员国在实现禁毒特别联大设定的2008年目标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中方认为,这是多年来,尤其是1998年禁毒特别联大以来,国际禁毒机构和各国政府共同努力的结果。

  然而,世界毒品形势依然严峻,禁毒之路曲折漫长。中方认为,禁毒工作要稳定取得成效应当注意下列三个方面,一是突出重点,即对主要毒品产区给予特别关注。例如,阿富汗鸦片产量占全球的92%,左右着全球鸦片产量的变动趋势,值得国际社会给予特别重视。中方支持任何有助于缓解阿富汗毒品问题的国际合作,愿继续参与“巴黎进程”。二是双管齐下,即不仅重视减少毒品供应,而且重视减少毒品需要,毒品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共同承担责任,协调采取行动。三是标本兼治,通过禁毒执法铲除毒品作物只是治标,在毒品种植区开展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减轻贫困为重点的替代发展才是治本。

  中国政府支持利用禁毒特别联大十年审议的契机,通过第51届和52届麻醉品委员会,讨论和回顾各国在实现禁毒特别联大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评估相关宣言和措施的执行情况,确定未来禁毒领域的工作方向。

  主席先生,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待禁毒工作,制定禁毒国家战略,完善禁毒法规,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在禁毒宣传、戒毒康复、堵源截流、禁毒执法及毒品禁种等各个领域已取得显著成效。中国政府重视前体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各级禁毒机关协同海关、工商、安监、药监等部门,对前体化学品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防范其流入非法渠道。

  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履行相关国际禁毒义务,与有关各方在替代发展、情报交流及联合执法等方面开展合作,积极构建禁毒合作机制。多年来,中方向缅甸和老挝提供替代发展援助,帮助建立可持续替代种植;2006年底,与阿富汗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合作协议”;中方还与周边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开展禁毒执法方面的合作。

  主席先生,

  毒品问题正在得到控制,但腐败、洗钱、恐怖主义、人口贩运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在全球范围内愈演愈烈。通过国际合作打击各种类型的跨国犯罪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中方高兴地注意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国数量在逐年增加,不仅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形式的犯罪行为奠定了法律基础,而且为以公约为基础开展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技术援助等国际合作开辟了道路。近年来,中方不断加强反腐工作力度,今年9月,成立了部级反腐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这是中国政府深入推进反腐工作的重大举措,将大大增强中方的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加强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主席先生,

  预防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跨国犯罪有赖于国际合作,相关公约的缔约国应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履行公约义务,通过国际合作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将犯罪所得归还来源国。中方真诚地希望有关国家充分利用公约以及其他可能的合作机制,广泛务实地开展实质性司法合作,特别是加强在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等领域的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提高发展中国家履约能力,真正把公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方关注UNODC发起的“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全球倡议”,积极参与倡议实施进程,期待倡议有助于各国凝聚共识、携手打击人口贩运,希望明年2月份举行的“维也纳论坛”成为各国交流打击人口贩运领域工作经验和做法的一个重要平台。中方愿借此机会感谢UNODC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过去一年所作的卓有成效的工作。UNODC在禁毒、预防犯罪和反恐技术援助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监督国际禁毒条约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方将一如既往的支持UNODC以及麻管局工作,与各国一道,为妥善应对毒品和犯罪问题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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