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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陈佩洁在第62届联大四委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议题的发言

2007-10-25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向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主席团和联合国外空司表示感谢,他们的卓越领导和辛勤工作使外空委员会第50届会议取得了积极成果,我们对此表示赞赏。中国代表团也欢迎外空委第50届会议通过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登记空间物体方面的做法工作组的结论要点”。该结论要点有助于促进统一各国和国际组织的登记实践,有助于促进《登记公约》的更好履行。

  主席先生,

  今年是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进入地球轨道50周年,也是1967年《外空条约》生效40周年。外空委员会第50届会议期间举办了人类探索和和平利用外空50年成就展,该展览使人们更全面地了解了50年来外空活动的成就,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外层空间对于人类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外空不仅是国家战略和安全的重要空间、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宝库、高科技的聚焦点,也正在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半个世纪以来,人类对外空的探索和利用成绩斐然,所取得的这些突出成就和巨大进步是半世纪以前的人们所无法想象的。虽然我们不可避免地经历过一些挫折,但我们从中得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及教训。可以预想,下一个50年,太空活动必将以更大的步伐加速发展。

  面对这一快速发展前景,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太空活动向何处去?

  主席先生,

  我们愿意重申,探索和利用外空应基于和平的目的,这是各国应当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如外空军事化、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等,都是逆时代潮流的。为了尽快弥补国际外层空间法在这方面的不足,我们认为,谈判制定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是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的最佳途径。

  今年裁谈会期间,中国与俄罗斯共同向部分裁谈会成员国非正式散发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该草案禁止各国在绕地球轨道、天体放置或部署任何武器,禁止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禁止协助和鼓励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参与本条约所禁止的活动,并规定各国应采取措施防止在其领土或其管辖的地方发生上述活动。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做出积极反馈。我们期待更多国家支持这一和平、法治的设想。中国愿与各方一道,继续为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做出贡献。

  我们一贯主张,提高和平利用外空能力,必须把自主创新和国际合作结合起来。既重视根据独立自主的方针自行研发,同时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加强空间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尤其应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在此方面,中国政府在过去的一年里继续做出努力,并取得了喜人成绩。

  2007年3月,中国与俄罗斯签署了《关于联合探测火星-火卫一合作的协议》,将于2009年进行此项联合探测。

  2007年4月,中国自行研制并成功发射了北斗导航卫星(COMPASS-M1),计划将在2008年满足中国及周边地区用户对卫星导航系统的需求,并进行系统组网和试验,逐步扩展为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并愿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发展卫星导航事业。

  2007年5月,中国向尼日利亚出口的NIGCOMSAT-1民用通信卫星发射成功,目前性能稳定、状态良好,标志着中国以火箭、卫星及地面发射支持的整体方式为国际用户提供商业卫星服务的首次实践获得圆满成功。

  2007年5月24日,中国国家航天局局长在欧洲空间局总部签署了《空间和重大灾害国际宪章》,标志着中方正式成为该合作机制的一员。

  2007年9月,中国和巴西的合作再创佳绩,资源卫星02B星在中国成功发射。19年来,双方合作研制并发射的卫星提供了数十万景遥感图像,已被两国广泛应用于农作物生产、环境保护与监测、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勘测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

  主席先生,

  在区域性空间合作方面,我愿在此高兴地告知,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领域的多边合作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已于2006年10月12日生效。目前有孟加拉国、中国、印度尼西亚、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鲁、泰国和土耳其九个签署国。中国作为该组织的东道国正与各成员国密切合作,尽快完成有关筹备工作,使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早日投入运作,为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筹建联合国内部设立空间技术减灾和应急响应(SPIDER)方案北京办公室,并将继续为该办公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希望该办公室早日设立并投入运作。

  我还特别想介绍一项中国的司法判例。2007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公司销售月球土地案作出判决。该案涉及北京月球村公司勾结美国月球大使馆公司在中国销售月球土地的欺诈行为。法院根据《外空条约》关于包括月球在内的外空不得据为己有的原则,判定北京月球村公司败诉,确认任何国家、个人和法人都无权主张对月球的所有权。这是中国法院审判的第一起涉及外空的案件,显示了中国认真履行条约义务的决心,对维护月球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地位有重要意义。

  主席先生,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为了这个目标,中国政府愿一如既往地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共同努力,迎接更加美好的未来。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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