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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在第62届联大三委附议对“缅甸人权状况”决议草案(L.41) 提出“不采取行动”动议的发言(Statement in Support of No-Action Motion)

2007-11-20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支持缅甸对L.41号决议草案提出“不采取行动”动议。

  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对话与合作解决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反对利用国别人权决议向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压力。多年来,不论在联大三委还是原人权委员会,国别人权决议早已失去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作用,而完全沦为一种政治工具。

  各国代表团应该还记得,联大设立人权理事会的第60/251号决议明确指出,“促进和保护人权应尊重各国不同历史、文化、宗教背景,推动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间开展平等对话与合作”。

  此外,人权理事会已就缅甸人权问题召开特别会议并通过了有关决议,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也已经访缅并取得了成果。联大应鼓励这种对话与合作势头,而不应就任何带有政治目的的国别人权决议采取行动。“不采取行动”动议不仅没有“窒息”有关讨论,而且有利于促进本委员会摆脱双重标准和政治化。

  基于此,我们呼吁所有国家支持对L.41号决议草案“不采取行动”。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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