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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孙磊参赞在联合国裁审会2017年实质性会议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17-04-03 21:58

主席女士: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你担任本届裁审会主席,相信在你的卓越领导下,会议将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代表团将与你及各国代表团充分合作。借此机会,我也愿对你的前任、瓦努阿图大使塔维阁下的工作表示感谢。

  当前,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与此同时,人类正处在一个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安全挑战与风险日益增多。地缘政治热点复杂难解,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任重道远,非传统安全威胁上升,安全新疆域规则缺失,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面临挑战。

  安全就像空气一样珍贵,得之而不觉,失之则难存。面对新形势,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年初到访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时给出的答案是: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各国应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通过合作共赢实现持久和平、普遍安全。

  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中国一直积极承担应尽的国际责任,愿意成为和平发展的正能量,全球治理的新动力。中国始终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积极倡导安全新理念,建设性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推动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健康发展,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坚定力量。

  主席女士,

  中国积极致力于巩固多边裁军条约机制,加强军控和防扩散领域国际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基石,确立了核裁军、核不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各方都应摒弃双重标准和实用主义做法,全面、忠实、平衡履行条约义务。

  中国一贯主张最终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切实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的核裁军义务。中国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继续将自身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中国坚定奉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始终恪守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明确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中方支持裁审会达成“关于实现核裁军与核不扩散目标建议”的成果文件。

  当前,国际社会对推进核裁军进程的分歧加大。中方认为,实现核裁军目标无法一蹴而就,必须遵循“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循序渐进加以推进;核裁军谈判必须在裁谈会等现有国际裁军和防扩散机制下进行。拥有最大核武库国家应继续率先大幅实质性削减其核武器,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

  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致力于推动外交解决地区热点核问题。中国已签署和批准了所有开放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附加议定书,将继续支持无核武器国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自行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武器区。

  关于“禁产条约”,中方支持尽快就此进行谈判,以建设性态度参与了此前联合国有关政府专家组工作。中方之所以对第71届联大一委有关决议投了弃权票,是因为中方坚定主张裁谈会是谈判“禁产条约”的唯一适当场所,根据“香农报告”授权早日在裁谈会谈判达成条约是唯一出路。中方同时认为,条约筹备和谈判要取得成果离不开各关键方的普遍参与。

  关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中国支持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恰守暂停核试验承诺。2016年6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率团出席条约达成20周年部长级会议,重申对条约的政治承诺。去年底,中国兰州放射性核素台站通过全面禁核试条约组织筹委会验收,实现中国境内禁核试监测台站验收“零突破”。

  伊核问题的外交解决对其他热点核问题有借鉴意义。目前,全面协议执行进展顺利,对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和中东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方应忠实履行义务,妥善处理分歧,确保协议全面、持续、有效执行。作为阿拉克重水堆改造项目六国工作组双组长之一,中方将继续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改造不断取得积极进展。

  主席女士,

  中方支持裁审会达成“关于在常规武器领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建立信任措施建议”的文件。

  中方认为,在常规领域建立切实可行的信任措施,不仅有助于预防冲突、减少疑虑,而且有利于推动国际和地区裁军进程。作为联合国框架内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的重要机制,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和军费开支报告制度为增进各国互信、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参加了上述机制,每年向联合国提交相关报告。去年以来,中国还积极参加上述机制的新一轮政府专家组工作,为两大机制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政府历来积极参与常规军控进程,重视解决常规武器滥用引发的人道主义关切。作为《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及其五个附加议定书的“完全成员国”,中方一贯支持公约各项工作,忠实履行公约及相关议定书义务。自1998 年以来,中国政府通过援助扫雷装备、举办扫雷技术培训、捐款等方式,向近40个亚、非、拉国家提供了价值超过 9000万元人民币的人道主义援助,共培训近500名专业扫雷技术人员。

  中国重视轻小武器非法贩运问题,积极参加并认真落实《联合国轻小武器行动纲领》,在立法执法、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中方建设性地参与了《武器贸易条约》谈判进程,连续两年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条约缔约国会议。中方希望条约有助于解决常规武器非法贸易引发的问题,同时不影响各国安全、主权、合理的国防需要以及国家间正当合法的武器贸易。

  中方对裁审会与时俱进地增设新议题持开放态度,愿建设性参与有关讨论,也将通过会间的非正式磋商进一步阐述中方主张。

  主席女士,

  裁审会作为联合国框架内的唯一多边裁军审议机构,几十年来在讨论和确立多边裁军谈判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一段时间以来,包括裁审会在内的现有多边裁军机制进展缓慢。

  新形势下,要维护和加强裁审会的地位和作用,各方必须直面现实问题,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弥合分歧,在秉持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同时要看到,国际安全和裁军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裁审会应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根据自身授权及时进行审议和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原则和建议,争取达成有利于维护国际安全与稳定的实质性成果。

  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努力推动裁审会此轮审议进程取得积极成果,为重振多边裁军机制注入新动力。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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