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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次审议大会第三次筹备会上关于和平利用核能问题的发言

2014-05-05 00:57
 

  先生:  

  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三大支柱之一,是条约赋予各国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平利用核能有利于全世界的和平、健康和繁荣,也有助于全面实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各项目标,推进核裁军和核不扩散进程。各方应在核领域全球治理的框架下,切实促进和平利用核能。  

  和平利用核能与防止核武器扩散相辅相成。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不应损害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利。同时,在发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核武器扩散。此外,对个别国家核材料供需严重失衡的问题,国际社会应予以警惕,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纠正。  

  先生,  

  各国应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技术合作和其他援助形式,为成员国提供了大量的帮助,得到了成员国普遍赞赏。同时,机构和平利用核能相关活动应有相应的资源保证。所有成员国应足额和及时缴纳技术合作基金。我们呼吁成员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援助。  

  中国支持机构在促进核能和平利用方面所做的工作。截至目前,中国共向机构捐助了约3787万美元技术合作资金,向其他成员国派出专家1320人次,接受外国技术人员来华进修和科访1430人次,为和平利用核能大家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先生,  

  经过近60年的发展,中国建立了完整的核工业发展体系。中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在运核电机组达到18台,装机容量1578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30台,装机容量3277万千瓦,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总数的40%以上。根据中国调整后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中国在运核电机组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中国实现了离心法铀浓缩的工业化应用,可以在满足国内核电需求的同时,向有需求的国家提供铀浓缩服务。  

  中国自主掌握多项先进核能技术,开发了三代压水堆技术和具备四代核电特征的高温气冷堆技术,适合发展中国家核能发展需要。中国的核科学技术广泛用于食品辐照、辐射化工、工业检测等领域。  

  中国重视在核不扩散前提下与他国家发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已与27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在加入机构的30年里,中国一直致力于和平利用核能的国家共享经验。中国十分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并一直努力向其他有意和平利用核能的国家包括核电新兴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些合作都接受机构的保障监督或在机构技术合作项目下开展。  

  先生,  

  核能安全是和平利用核能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中国核能采取严格有效的核安全措施,建立了完善、有效的核安全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关注核设施和核活动对环境、社会及公众的影响。截至目前,中国所有机组均保持了良好的安全运行记录,主要运行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福岛核事故以后,中国政府采取果断措施,暂停新建核电站并开展核安全大检查。在此基础上,发布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和《核电安全规划》,提出了中国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共性改进中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发布了《福岛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未来中国将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先生,  

  加强核安全对保障核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如习近平主席在荷兰核安全峰会上所倡导的,国际社会应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本着发展与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指标治标与治本并重的原则,努力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各国有责任对本国核材料和核设施实施实物保护,确保敏感核材料的平衡、合理使用。应切实巩固现有核安全国际法框架,加强核安保国际合作。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在核安全方面继续发挥主导作用。  

  在不断加强自身核安全水平的同时,中国积极致力于核安全国际合作,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国每年举办核安全培训班和研讨会,连续多年向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并捐赠中国研发的核安全设备。中国在机构框架下参与了加纳微堆的低浓化改造项目。建成后的中美核安全示范中心将成为亚太地区规模最大、设备最全、技术最先进的核安全交流与培训中心。  

  先生,  

  中国代表团已提交关于和平利用核能问题的工作文件,全面阐述了中方有关立场,希望其内容能反映到筹备会报告中。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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