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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军大使傅聪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次审议大会上关于核裁军问题的发言

2015-05-04 10:48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您就任本委员会主席。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委员会工作将取得成功。中方将给予您全力支持与配合。

  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消除核战争威胁,建立无核武器世界,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的重要内容,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中国坚定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核政策,忠实履行NPT的核裁军义务,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

  中国始终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中国的核武器只为抵御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核打击,从不威胁任何国家,也不主动瞄准任何国家。中国始终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并积极推动核武器国家就此缔结多边条约,我们认为这本身就是核裁军的一个实际行动。我们从不为别的国家提供核保护伞,也从不在别国部署核武器。我们从未参加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始终把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

  中国已签署并批准了《拉美禁止核武器条约》、《南太无核区条约》及《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并于近日批准了《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我们愿尽早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我们呼吁核武器国家支持无核武器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并以具法律约束力的形式承担相应义务。

  中国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核裁军进程。我们在推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国内批约进程的同时,还稳步推进国内履约筹备工作。我们支持在裁谈会内尽早启动“禁产条约”谈判,参加了联合国“禁产条约”问题政府专家组工作,我们希望专家组的讨论及报告有助于推动尽早在裁谈会启动谈判。

  我们积极开展核军控的核查措施和技术手段研究,并取得了重要进展,如核弹头拆卸、认证、核部件及核材料的储存和处置过程所需要的核查,以及可能的“禁产条约”的核查机制等,中国并建立了全面禁核试国家核查技术手段。

  在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方面,中国不仅多次通过发布相关白皮书明确阐述中国的核战略、核力量发展等,还与其他四核国一道就建立信任措施和履行NPT等问题保持对话与磋商。作为五核国机制的重要成果之一,由中方牵头的五核国核术语和定义问题工作组就第一版核术语词汇表达成一致,这将为增进各方在核领域的理解和互信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将向本次审议大会正式提交该版核术语词汇表,并将在5月5日举行边会介绍我们相关的举措和努力。

  主席先生,

  本次NPT审议大会,将塑造下步国际核裁军进程的走向。各方应努力凝聚共识、弥合分歧,争取就未来如何推进核裁军进程达成共识。在此方面,中方有以下观点:

  第一,应以普遍安全为指导思想。只有营造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安全环境,核裁军才有可能取得进展。为此,我们应奉行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充分尊重和照顾各国正当安全关切,通过平等对话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断推进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安全。

  第二,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核裁军进程。核武器国家应认真履行《条约》第六条规定的义务,并公开承诺不寻求永远拥有核武器。同时,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和优先责任,应继续以可核查、不可逆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大幅削减其核武库。条件成熟时,其他核武器国家也应加入多边核裁军谈判进程。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尽早生效。核武器国家应在条约生效前继续恪守暂停核试验的承诺。应坚持 CD/1299 文件确立的谈判授权,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尽快启动“禁产条约”谈判。

  第三,应切实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所有核武器国家应明确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就此谈判有关国际法律文书。核武器国家应遵守不把自己的核武器瞄准任何国家的承诺; 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其核武器全部撤回本国;废除核保护伞及核共享政策与做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意外或未经授权的核武器发射。

  第四,应坚持维护战略平衡与稳定。“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应得到切实遵循。应放弃发展、部署破坏全球和地区战略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大力推进外空非武器化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多边谈判进程。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向本次大会提交了相关的工作文件,希望其内容能在大会最后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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