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爽大使在联大一委和平利用决议投票前的发言 |
2021-11-03 10:34 |
主席先生: 当今世界正经历新一轮科技革命,新兴技术迅猛发展。为更加平衡地处理发展与安全、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的关系,确保各国充分享有和平利用的合法权利,中国代表团向今年联大一委提交了“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L.55)决议草案。 ——中方决议旨在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面对科技浪潮,各国享有的和平利用权利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决议敦促各方在不影响防扩散义务的前提下,更加全面、平衡地执行多边军控条约,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 ——中方决议旨在推动出口管制机制公正履职。现有出口管制机制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却时常被滥用,对正常的经贸与科技合作造成干扰和限制,不少发展中国家深受其苦。决议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改变这一现状。 ——中方决议旨在推动联合国发挥核心作用。联合国是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多边机构。决议请秘书长就和平利用问题征求会员国意见,推动联合国启动包容透明进程,协调国际社会探讨符合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主席先生, 有人说,中方决议会削弱国际社会对防扩散的共识。这种说法不对。防扩散与和平利用如同硬币之两面,缺一不可。中方决议开宗明义,重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重申各方不得滥用和平利用权利从事扩散活动。 有人说,中方决议是否定现有出口管制机制。这种说法也不对。现有出口管制机制的宗旨都包括促进和平利用,这与中方决议精神完全一致。中方希望完善改进现有出口管制机制,推动机制加强与机制外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交流。 有人说,中方决议没有充分吸收各方意见。这种说法更不对。中方一直秉持开放、透明、包容态度,就决议草案与各方保持沟通,组织长达3个小时的全体会员国磋商,多次与不结盟运动成员国、观点相近国家交换看法,并且通过双边渠道一对一深入听取有关国家意见。只要是与中方决议精神相符的修改意见,中方都积极考虑和吸纳。 我要特别指出,个别国家要求对决议进行分段表决的做法不具建设性。决议第二、第三执行段要求秘书长征求会员国意见并向联大提交报告。这是推动多边讨论进程的普遍做法,也是会员国反映自身立场的重要途径,理应得到支持。 主席先生, 科技进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动力。各国在应对防扩散风险的同时,也享有和平利用的权利。中方决议捍卫这一权利,呼吁革除不合理限制。我们希望各国代表团对L.55号决议及其第二、第三执行段均投赞成票。我们相信,决议的通过有助于完善出口管制机制,巩固多边裁军进程,维护和平利用权利,更好实现各国的普遍安全与共同发展。 谢谢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