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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胡小笛大使在第60届联大一委关于联合国裁军机制问题的专题发言

2005-10-18 00:00


主席先生:

  近年来,多边军控和裁军进程在低潮中徘徊。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已有近十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也迟迟不能就议程问题达成一致,今年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审议大会无果而终,各方也未能就今年联大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涉及军控、裁军和防扩散的内容达成一致。

  许多国家在深思,上述消极进展到底出于什么原因?是不是传统的多边军控和裁军机构、机制出了什么问题?去年一委会议期间,各方就改进一委工作方式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今年以来,一些国家针对传统的多边军控、裁军和不扩散机制的特点,提出了若干大胆的改革建议,希望通过有关措施,能够在有关领域启动重要的谈判或实质性工作。中国代表团也愿借此机会,就这些问题发表看法。

  主席先生,

  1978年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确立了由联大一委、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裁军谈判会议等机构组成的联合国框架内的多边军控和裁军机制。几十年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等重要条约构成了多边军控、裁军和不扩散国际法律体系。与上述条约密切相关的多边机构(如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条约的执行和审议机制(如NPT审议大会和禁化武组织),为确保有关条约的顺利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尤需强调的是,由于这些传统机制的权威性和广泛代表性,通过这些机制开展的有关多边努力始终得到国际社会最普遍的支持和参与,这是任何其他国际机制都难以替代的。

  今天,一些国家主张,面对新的国际安全形势,国际社会和有关国际机制需要与时俱进,处理新的问题,应对新的挑战。还有很多国家强调,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设定的议程和目标尚未完成,因此并未过时,还有待继续努力。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有道理的,它们反映出现实情况的不同侧面。因此,它们应当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排斥。同样,国际军控、裁军、不扩散以及解决相关人道主义关切等各种努力之间,也应当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推进传统裁军目标的同时,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从而全面巩固、加强和改善现有国际军控、裁军和不扩散体系,这对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可或缺。

  为推进国际军控、裁军和不扩散努力公正、合理、全面、健康地发展,首先,国际社会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增进相互信任,通过合作促进共同安全;应确保各国平等参与国际军控、裁军与不扩散事务的权利以及在和平利用科学技术方面的正当权益;应坚持在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基础上推进国际军控、裁军和不扩散进程。

  其次,充分发挥联合国等多边机构的作用也至关重要。必须维护传统多边军控、裁军和不扩散机制的权威性,充分利用现有传统机制开展工作。在此前提下,各方应该也有必要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有关机制工作效率的问题。

  第三,需要强调的是,政治意愿是外交努力的前提,多边外交也不例外。普遍参与是确保任何多边努力取得成效的关键。多边进程应当具有包容性而非排他性。只有将所有“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都包括进来,才能使各方可能达成的多边安排真正具有普遍性和有效性。因此,凡涉及国际军控、裁军和不扩散问题的实质性工作,均有必要继续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有关国际安排实现公正性、平等性、合理性和普遍性的保障。

  第四,若要对传统多边军控、裁军和不扩散体系进行机制上的重大改革,须通过召开新的裁军特别联大(SSOD)来实现。通过SSOD及其筹备进程,联合国成员国方可围绕改革的各方面问题充分、深入地发表意见,致力于就调整多边机制的措施达成新的协商一致。如果各方一时达不成一致,也没有关系,有关国际讨论本身就是为协商一致创造条件的过程。重要的是各方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个进程,为实现上述目标不断做出努力。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将继续关注并积极参加有关多边讨论,为维护联合国框架内的有关传统多边机制、不断推进国际军控、裁军和不扩散进程,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而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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