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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王磊在第66届联大一委关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问题发言

2011-10-17 04:40
 

  主席先生: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称公约)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带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法律文书。中国一贯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致力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反对此类武器的扩散。

  公约生效14 年来,在消除化学武器威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化工成果造福人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如何全面履行公约仍是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中方认为,促进公约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公约权威是各方的共同责任。

  下面,请允许我就履行公约面临的问题阐述中方立场:

  第一,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能否按期销毁,攸关公约的核心目标和信誉。60多年来,日本遗弃在中国领土上的大量化学武器一直在锈蚀、泄漏,对中国有关地区人民生命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巨大的现实威胁。公约生效已逾14年,这些日遗化武仍不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应该说,相比库存化武,日遗化武的现实危害更为严重,销毁更为紧迫。

  作为对销毁负有首要义务的遗弃国,日方已正式承认无法在上述时限内完成销毁。中国人民和环境将在更长时间内继续遭受日遗化武的危害,中方作为受害者对此表示严重关切。中方本着务实、合作和建设性的态度,已与日方在双边层面就逾期后销毁安排进行了多轮磋商,并取得一定进展。同时,为确保公约条款和禁化武组织决策机构决定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中方已正式要求日方与中方尽快商谈禁化武组织框架内处理日遗化武销毁逾期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提出了书面建议。中方敦促日方同样采取建设性和务实态度,体现合作诚意,尽快制定符合公约要求的销毁计划,为决策机构同步处理好库存化武、遗弃化武和老化武销毁时限逾期等相关问题创造有利条件和氛围。

  第二,在公约规定时限内完成化武销毁系公约核心宗旨,也是禁化武组织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挑战。中方积极评价化武拥有国的努力,同时对有关拥有国无法按期完成销毁的前景表示关切。中方支持禁化武组织通过充分讨论,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能维护公约权威的解决方案。

  第三,公约已成为全球多边裁军、军控和防扩散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平衡推进实现公约目标关系到国际和平与安全,关系到各国的共同利益。中方认为,禁化武组织和各缔约国应继续将化武裁军放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首要位置,并在此前提下平衡推进防扩散、国际合作、援助与化武防护等各方面工作。中方愿以继续以建设性的态度,积极参与禁化武组织转型相关讨论。

  主席先生,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下称公约)自生效以来,在消除生物武器威胁、防止生物武器扩散、促进生物技术和平利用等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公约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普遍性有一定提高,履约支持机构运行平稳,公约会间会进程进展顺利,缔约国履约的深度、广度不断扩大。缔约国利用缔约国会和专家会就履约问题进行探讨,是新形势下促进生物军控多边进程的积极探索和有益模式。另一方面,公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公约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生物恐怖主义、生物安全、大规模传染病流行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中方高度重视即将举行的七审会,认为七审会应平衡反映各方关切,保持公约裁军、防扩散及和平利用生物技术三大支柱间的平衡。中方愿与缔约国一起深入探讨新形势下加强缔约国履约的有效途径,支持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为加强会间会进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中方愿本着开放、务实的精神,同缔约国一道,促进七审会达成加强公约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七审会取得成功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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