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裁军与军控 > 联大一委
中国代表张钧安参赞在第67届联大一委关于核裁军问题的专题发言

2012-10-18 04:41
 

  主席先生:

  自上届联大一委以来,国际核裁军进程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进展。《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第九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议于今年5月成功召开,为条约新一轮审议进程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继2009年伦敦会议和2011年巴黎会议后,五核国今年6月底在华盛顿召开会议,继续探讨落实NPT审议进程达成的成果。五核国核定义和术语问题工作组于今年9月27至28日在北京召开了首次专家会议,决定加紧编制核术语词汇表,加强五核国在核领域的相互理解和交流。

  在六位轮值主席密切协调下,今年裁谈会就核裁军、“禁产条约”、无核国家安全保证等议题开展了专题讨论,各方就推进核裁军进程的步骤和原则深入交换了看法,提出不少好的建议。

  中国代表团对今年无核武器区领域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赞赏。今年9月17日,五核国再次发表共同声明,重申尊重蒙古的无核武器地位,确认向蒙方提供的相关安全保证。五核国与东盟已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的内容达成一致,为议定书尽快签署生效创造了良好条件。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国际会议的筹备工作也在进行。

  当然,我们也看到,要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建立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中方主张国际社会秉持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并在以下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第一,核武器国家应切实履行核裁军义务,公开承诺不寻求永远拥有核武器。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优先责任,应以可核查、不可逆的方式进一步大幅削减核武库,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国际社会还应适时制订一项切实可行的分阶段的长远规划,包括缔结《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

  第二,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明确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谈判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核武器国家还应明确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早就此谈判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应废除核保护伞及核共享政策与做法,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应将其核武器全部撤回本国。应大力支持有关地区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

  第三,尚未签署或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家应尽快签署或批准,以使该条约早日按规定生效。核武器国家应继续恪守暂停核试验的承诺。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是谈判“禁止生产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条约”的唯一场所。裁谈会拥有最具代表性的成员国,拥有充分维护成员国利益的协商一致的议事规则,拥有丰富的谈判经验和专业的谈判队伍。裁谈会应尽快启动有关各方普遍参与的“禁产条约”谈判。

  第四,核裁军应遵循“维护国际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应放弃发展破坏全球战略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应大力推进外空非武器化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多边谈判进程,为核裁军创造良好的国际战略安全环境。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坚定奉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中国始终恪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明确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一核政策在核武器国家中独树一帜。中国从未在境外部署核武器,过去没有、今后也不会参加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将始终把自身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

  中方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最终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而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