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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第74届联大一委关于生化武器问题的专题发言

2019-10-23 05:28

主席先生,

  中方一贯认为,全面禁止并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促进化学和生物科技造福人类,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中国坚定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支持不断增强两个公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安全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主席先生,

  禁化武组织的工作至关重要,但近年来该组织一些动向令人担忧。我们呼吁有关国家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态度,严格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和专业精神,寻求协商一致解决重大问题。要切实避免动辄付诸表决,或出于政治目的针对特定国家等做法。

  处理叙化武问题归根结底要有利于推进叙政治进程,服务叙及中东地区和平稳定。中方反对去年通过的化武追责决定,同时认为,当务之急是规范“调查鉴定组”工作,确保相关决定的执行回归公约框架,特别是启动调查应由执理会决定,相关调查应符合公约规定、仅限于查明事实,相关报告应提交执理会审议,并由执理会决定下步行动。

  在妥善处理化武热点问题的同时,要重视并确保公约得到全面、平衡、有效落实,特别是要切实推进遗弃化武及库存化武销毁进程。今年9月,中日双方共同邀请禁化武组织执理会代表团成功访问中国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设施。我们希望日方继续切实履行义务,进一步加大投入,按期彻底销毁日遗化武,并妥善处理受日遗化武污染土壤等突出问题。也希望各方继续加强对日遗化武销毁的审议和监督,确保日遗化武销毁核查等资源投入。

  在各方努力下,化武裁军取得重要进展,但仍未划上句号,仍是公约的核心宗旨和目标。中方对叙利亚、俄罗斯、利比亚、伊拉克相继完成化武销毁表示欢迎。对个别国家没有按照公约规定的最终销毁时限在2012年4月前完成化武销毁表示严重关切。中方敦促美国作为唯一的化武拥有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按照缔约国大会关于化武销毁逾期的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完成销毁。

  中国一贯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的工业设施数量和接受视察次数均居缔约国之首,中国的会费比额已大幅攀升至所有缔约国第二位。明年中方将同禁化武组织一道,在华举办亚太地区履约高级别会议,推动提升地区及全球履约水平,欢迎各方积极参加。

  主席先生,

  当前生物安全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国际社会应携手推进《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相关进程,深化生物安全国际合作,努力构建全球生物安全命运共同体。

  中国一贯严格执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深入参与公约相关进程。中方支持谈判达成包含核查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切实提高公约有效性。中方积极倡导在公约框架下制定自愿性质的“生物科学家行为准则范本”,有效应对生物科技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中方还倡导建立“生物防扩散出口管制与国际合作机制”,以平衡处理防扩散及国际合作的关系。希望各方积极支持。

  当前中方正稳步推进生物安全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顶层设计。本周一,中国生物安全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方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国际合作,将继续致力于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生物安全公共产品。今年7月,中方在日内瓦举办公约专家会议边会,推动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合作交流。今年11月,中方还将再次举办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与技术国际培训班,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传染病防控研究人才。

  中方坚决反对某个国家发布所谓遵约报告,对其他国家执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说三道四。我们敦促该国首先认真反思自身履行义务和兑现承诺情况,切实回应国际社会关切。

  主席先生,

  中方呼吁各方本着建设性态度,共同推动今年联大一委协商一致通过“执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决议草案,希望中方上述立场和关切在草案中得到妥善反映。同时,中方将继续支持联大一委通过“执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及“维护《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权威性的措施”决议草案。

  主席先生,

  中国与联合国刚刚联合举办了第三期“亚太地区防扩散国家联络点培训班”。来自亚太国家,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禁化武组织、核供应国集团、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等国际组织与机制的代表参加培训。

  中方郑重强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是全球性挑战,实现防扩散目标离不开多边主义,离不开联合国的引领,也离不开各国共同努力。应完善国际防扩散体系,寻求建立开放、包容的全球性防扩散出口管制机制,在实现防扩散目标的同时,确保各国充分享受科技和平利用的红利。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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