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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第75届联大一委关于生化武器问题的专题发言

2020-10-27 06:38

主席先生:

  当前形势下,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各方应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积极开展对话与合作,共同捍卫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主席先生,

  新冠肺炎疫情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一场大考。单个国家无法独善其身,甩锅、推责消灭不了病毒,单边主义、单打独斗没有出路。我们在合作抗击疫情的同时,也要思考如何共同推进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有效应对生物战和生物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在此背景下,我们要充分利用今年底到明年底《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框架下的一系列会议,推动公约审议进程取得实质成果。中方有几点主张:

  一是尽快重启《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核查议定书谈判,补齐公约长期缺乏核査机制和监督机构的短板。中方敦促美方停止独家反对重启谈判,以便审议大会就此作出决定。

  二是加强建立信任措施机制。美方在境外建设大量生物实验室,不少国家认为相关活动缺乏透明度,难以确保其符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规定。中方主张在达成核查议定书之前,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表格中增加境外生物实验室。这有助于缓解国际社会的疑虑和关切。

  三是促进生物安全国际合作。疫情暴露出各国都存在能力、资源等方面短板。中方于2016年提出“建立生物防扩散出口管制与国际合作机制”倡议,主要目的就是要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进生物科技和资源普惠共享,切实提升全球生物安全能力和水平。从长远看,有必要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公正、包容、非歧视性的全球性防扩散出口管制与国际合作机制。

  四是推动生物科技健康、有序发展。充分释放生物科技红利,同时减少生物科技误用、谬用等风险,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中方2016年提出的制定“生物科学家行为准则范本”自愿性倡议已经过充分讨论,完全可以成为审议大会一项重要成果,希望各方积极支持。

  主席先生,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裁军和军控领域最具普遍性的条约之一,但真正实现无化武世界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作为世界上唯一拥有库存化武的国家,美国应切实履行义务,加快库存化武销毁进程。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问题同样重要,中方愿就后续工作同日方以及禁化武组织保持沟通。希望日方进一步加大投入,尽快完成销毁工作。

  中方一贯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主张根据禁化武公约规定,对指称使用化学武器的事件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得出经得起历史和事实检验的结论。

  包括中方在内不少国家认为,叙化武问题调查鉴定组的成立和工作都不符合禁化武公约的规定,其提交的报告存在诸多疑点和漏洞。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国家仍然强行推动禁化武组织执理会表决通过相关决定,中方对此严重关切。中方呼吁有关国家停止政治操弄,尽快回到通过对话协商解决指称使用化武问题的正确轨道上来,避免进一步损害禁化武公约的权威和禁化武组织的团结。

  主席先生,

  中方希望本届联大一委能够协商一致通过“执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执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两份决议草案,将本着建设性态度参与相关磋商,希望中方的立场和关切在草案中得到妥善反映。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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