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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第75届联大一委关于信息安全问题的专题发言

2020-10-30 06:44

主席先生,

  当前,我们身处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时代。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各国利益交融、休戚与共。与此同时,数据安全的风险和挑战日益突出,亟需全球性解决之道。当务之急是在各方普遍参与基础上达成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的全球数据安全规则。

  为有效应对数据安全风险挑战,切实维护全球数据和供应链安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中国不久前发起《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呼吁各国采取措施防范制止利用信息技术破坏或窃取他国关键基础设施重要数据、侵害个人信息,反对滥用信息技术从事针对他国的大规模监控,不强制要求本国企业将境外数据存储在境内,要求企业不在产品和服务中设置后门等。

  《倡议》既根植于国际社会既有共识,同时就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希望为制定相关全球规则提供蓝本。《倡议》提出后,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很多国家表示《倡议》具有建设性,为重大数据安全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中方愿本着开放、包容的态度,听取各方有益建议,共同推动在联合国、G20等多边框架和地区平台与各方进行有益交流。我们相信,随着时间推移,这一《倡议》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和支持。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共同打造各方普遍接受的数据网络安全规则,开创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为人类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主席先生,

  因受疫情影响,今年的联合国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OEWG)和政府专家组(GGE)讨论进程有所滞后。感谢两位主席,劳伯大使和帕特瑞奥塔大使的领导力以及秘书处出色的组织,使得各方通过视频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非正式讨论,确保了讨论的连续性。我们期待两进程明年能顺利完成谈判进程,如期向第75届联大提交实质性报告。

  很多国家正在考虑两进程结束后,如何在联合国框架下推进信息安全问题的讨论。我们高兴地注意到,俄罗斯代表团已提交决议草案,建议建立为期五年的新一届OEWG。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四十多个国家专门就“机制性对话”提出了建议。中方认为,两个建议的核心有相通之处,就是在联合国内建立一个包容性的机制,讨论、谈判与国际安全相关的信息安全问题,结束目前两个机制并行的局面。

  中方一贯主张,应在联合国建立各方普遍参与的、包容性的、持续的信息安全进程,在国际信息安全问题上发挥联合国的核心作用。为此,我们参加了第73/27号决议的共提,要求建立联合国历史上首个各方普遍参与的信息安全进程——OEWG。与此同时,我们对第73/266号有关继续成立GGE的决议投了反对票,因为建立两个授权相近的平行进程不仅是一个重复,也是在制造分裂。经过两年的讨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赞同中方的看法,主张联合国应该只有一个进程,一个所有国家都能平等参与讨论的包容性进程。

  关于未来的“机制性对话”,中方认为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坚决维护已达成的政治共识,特别是2015年政府专家组报告。与轻小武器“行动纲领”不同,联合国信息安全领域的讨论不是从零开始的。以往达成的共识应该作为今后工作的基础。

  二、无论怎样组织具体的会议框架,所有会议的授权都应该包括两部分:一是“向后看”,即讨论各方履行承诺的情况;二是“向前看”,即根据形势和技术发展,制定新的行为准则。

  三、“机制性对话”的议题和讨论范围应与时俱进。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国际安全相关的数据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中方希望今后的对话进程中能就数据安全问题开展讨论。

  我们希望分别提出两个建议的国家能加强沟通,争取就后续机制形成一致意见。中方愿积极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为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信息安全领域的核心地位,推动形成一个普遍参与的、包容性的信息安全多边进程作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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