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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第76届联大一委关于生化武器问题的专题发言

2021-10-22 11:51

主席先生:

当前形势下,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我们应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开展对话与合作,共同捍卫两个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维护其权威性和有效性。

主席先生,

生物安全没有国界,人类命运紧密相连。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团结合作,共同推动明年召开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取得实质成果。结合去年以来形势发展和不久前举行的公约系列专题会议,中方有几点主张:

一是重启核查议定书谈判。建立《公约》核查机制是确保遵约、建立互信的最有效手段。各方对此既有明确的政治共识,也有坚实的谈判基础。我们呼吁各方就重启核查议定书谈判涉及的技术问题开展先期讨论,主张审议大会就此作出决定。我们再次敦促美方认真考虑国际社会的立场和关切,改变独家反对的立场。

二是解决遵约关切。美国是世界上生物军事化活动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唯一反对核查的国家,这使我们不得不怀疑美方履约的诚意。我们再次呼吁美方对其生物军事化活动,包括境内的生物军事基地、境外的大量实验室作出澄清,并接受国际核查,以建立国际社会对美方履约的信心。在建立核查机制之前,应通过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机制,宣布境外生物军事化活动的情况,以缓解国际社会的疑虑。

三是加强科技发展审议。倡导负责任的生物科研,对于降低生物安全风险、促进生物科学造福人类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呼吁所有利益攸关方自愿采纳《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并共同推动审议大会核可。在前不久举行的专题会议上,各方就《天津指南》展开热烈互动。我们对所以参与、支持相关多边进程的国家,以及为达成《天津指南》作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机构、专家学者表示赞赏。我们也支持各方继续开展讨论,以便审议大会就建立《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科技审议机构作出决定。

四是促进国际合作。疫情背景下促进生物科技和平利用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突出,发展中国家对于个别国家实施歧视性管制的关切也更加突出。中方始终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我们将提交“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草案,推动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的关系,保障发展中国家在生物等领域和平利用的权利,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国际条约得到更加全面、平衡的执行。希望各方积极支持。

此外,关于“使用生化武器事件联合国秘书长调查机制”,该机制的成立有独特历史背景, 一些国家对机制的授权、启动门槛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一直存有关切。我们相信,联合国秘书长会秉持客观公正态度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中方将继续支持并深入参与机制能力测试等活动。与此同时,我们也支持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对该机制的运作规则等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主席先生,

日前中俄两国外长发表《关于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联合声明》,该声明已作为联大文件散发。这是中俄首次就这一问题发表联合声明,表明了两国维护全球生物安全、捍卫多边主义的坚定决心和负责任态度。我们将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致力于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机制。

主席先生,

销毁库存化武、遗弃化武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核心目标和宗旨。作为世界上唯一拥有库存化武的国家,美国应切实履行义务,尽快完成库存化武销毁。日本应切实承担化武遗弃国责任,加大投入稳步推进日遗化武销毁进程,中方愿就后续工作同日方以及禁化武组织保持沟通。

禁化武组织在推动实现“无化武世界”、促进化工领域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中方对禁化武组织的运作因政治对抗和分歧而受到影响表示关切。我们再次呼吁有关国家停止政治操弄,回归协商一致传统,共同改进禁化武组织工作氛围,维护禁化武公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中方一贯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对指称使用化武事件,应严格按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秉持公正、客观、专业原则,通过对话与合作查明事件真相。

对话合作是解决叙利亚化武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今年4月第25次缔约国大会上,一些国家再次强推表决叙化武问题决定,通过的票数不足缔约国半数,说明一味施压难以获得支持,更无助于解决问题。我们希望禁化武组织技秘处按照公约授权,发挥积极作用。我们也鼓励叙政府同技秘处保持合作,推动有关未决事项取得积极进展。

中方希望“执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决议草案能够坚持平衡、全面原则,在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凝聚共识。希望中方的立场和关切在草案中得到妥善反映。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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