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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第76届联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议题下的发言

2021-11-29 21:55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就机构工作所作的报告。

过去一年来,机构按照《规约》赋予的职责,致力于促进全球核能和平利用、维护核不扩散体系、增进核安全,并积极协助成员国利用核及核衍生技术应对新冠疫情,取得积极成效。机构相关工作有助于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助力各国实现绿色复苏发展,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当前,全球核能事业稳步发展,核能及核技术应用对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抗击新冠疫情、促进复工复产、解决民生挑战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国际核不扩散与核安全领域挑战依然严峻,核恐怖主义威胁不容忽视,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政治化趋势不断突出。明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将迎来第十次审议大会,加强机构上述领域工作,也是《条约》在新时代维护和平、服务发展的应有之义。中方希望机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动核能的和平利用。机构应坚持普惠包容原则,继续为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发利用核能和扩大核技术应用提供有力支持和援助,并不断促进全球核安全与核安保水平,积极引领相关国际合作。日本福岛核事故是人类历史上发生的最严重核事故之一,其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事关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和各国人民健康。日方应认真回应周边邻国与国际社会呼声,在同利益攸关国家及有关国际机构协商并达成一致前不得擅自将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机构应秉持客观、公正、科学原则,对福岛核污染水处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评估与监督核查,确保核污染水处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机构保障监督体系建设。机构应在确保客观公正前提下,继续推动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附加议定书的普遍适用,持续提升保障监督的有效性和效率。同时,机构应严格按照授权妥善处理保障监督相关问题。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三国计划开展核潜艇合作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构成严重核扩散风险。机构现行保障监督体系无法对美、英拟向澳转让的核潜艇动力堆及相关核材料实施有效保障监督。这一问题事关《条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涉及机构所有成员国利益,应由机构所有成员国共同讨论。为此,中方已建议机构成立所有成员国均可参加的特别委员会,专题讨论对无核武器国家核潜艇动力堆及其相关核材料实施保障监督所涉及的政治、法律和技术问题,并向机构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建议报告。在上述建议报告获得通过之前,机构秘书处不应与三国谈判针对三国核动力潜艇合作的保障监督安排。

三是推动热点核问题的政治外交解决。机构应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按照授杈履行监督核查职责,为政治外交解决朝鲜半岛核、伊朗核等地区热点核问题发挥应有作用。中方赞赏机构根据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规定对伊朗执行伊核全面协议实施监督核查,支持机构与伊方通过对话合作解决相关分歧。

主席先生,

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机构及总干事在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发挥关键作用。我们坚定支持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可剥夺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中方在联大一委提出“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的决议,重申国际社会防扩散共识,强调维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权利。中方始终遵循“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积极推进核能安全高效发展。我们坚定支持机构履行保障监督职能,建设性参与热点核问题的政治外交解决,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方愿与机构继续深化合作,为促进世界核能发展及和平利用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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