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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军大使李松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次审议大会上关于和平利用核能议题的发言

2022-08-08 12:49

主席女士:

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称《条约》)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条约》赋予各缔约国不可剥夺的权利。中方认为,应充分发挥《条约》在新时期服务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作用,从以下三方面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

第一,要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下称“机构”)的中心作用。成员国应积极支持机构技术合作活动,足额和及时缴纳技术合作基金份额,保障技术合作资源的充足和可预见性,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援助与支持。同时,支持机构加强保障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促进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附加议定书的普遍性,完善保障监督体系,应对核不扩散新挑战。

第二,要扭转将和平利用核能政治化的趋势。近年来,某些国家将出口控制当作地缘政治工具,滥用国家安全借口打压他国企业,甚至试图将多边出口控制机制改造成新的“巴黎统筹委员会”,严重干扰和限制核能等新兴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国际社会应坚决反对人为构筑技术壁垒,维护正常的国际合作秩序。第76届联大通过了中方主提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该决议将在加强现有防扩散机制基础上,为推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做出新的贡献,中方将继续在联大框架下推动决议后续进程。

第三,要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核安保问题。核安全与核安保是和平利用核能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加强核设施和核材料安全、防范核恐怖主义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国际社会应携手努力,秉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共同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中方高度关注乌克兰核设施安全、安保问题,支持机构及总干事积极履行职责,并呼呼各方防止因政治纷争干扰相关工作。

主席女士,

日本向海洋排放福岛核电站事故污染水,对海洋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影响不容忽视。去年4月,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日方做出这一决定纯粹是出于经济成本考虑,既没有穷尽安全处置手段,也没有与周边国家和国际机构充分协商。出于一已之私向国际社会转嫁风险,既不负责,也不道德。不仅日本国内民众强烈不满,中、韩、俄和太平洋岛国等也表达了关切。

迄今为止,很多国家仍高度关注日方核污染水排海方案正当性、数据可靠性、净化装置有效性和环境影响不确定性等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工作组对日方排海方案的评估迄未得出最终结论,反而提出诸多改进意见。令人遗憾的是,日方对此置若罔闻,持续推进排海准备,并仓促批准排海计划。这种企图造成既成事实的做法,不是负责任国家所为。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不是日方一家私事。日方应认真回应国际社会关切,回到与利益攸关方及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的轨道上来,停止强推核污染水排海方案。我们奉劝日方确保以公开、透明、科学、安全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包括考虑排海以外的替代方案,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严格监督。这是检验日本能否有效履行国际责任的试金石。

主席女士,

中国将核电作为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截至2022年6月底,中国大陆在运核电机组54台,装机容量5581万千瓦:核准及在建核电机组24台,装机容量2746万千瓦。2021年以来,中国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海内外首堆相继投入商业运行。中国还积极推动核技术在社会民生和经济领域的多元化应用,形成了较完备的产业体系,年产值接近7000亿元人民币。中国利用核技术开展医疗废水和废弃物处置等,为新冠疫情防控提供了绿色、环保、高效的解决方案。

中国积极通过机构技术合作渠道扩大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已成为机构技术合作基金的第二大捐赠国。截至2022年8月,中国已累计向技术合作基金捐款近1亿美元。自2020年以来每年捐款超过1000万美元。多年来,中国已接收其他发展中国家来华科技访问进修和培训4000余人次,向发展中国家派出专家服务3000余人次。同时,中国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通过互利务实合作,为共享核能发展红利、促进社会经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核安保问题,不断着力提升国家核安全能力,保持着良好的核安全记录。同时,中国忠实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大力推动核安全国际合作,深入参与国际核安全机制和进程。中国将继续参与高浓铀微堆低浓化改造合作,支持各国根据本国需要,在经济和技术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使用高浓铀,降低核安全风险。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已提交关于和平利用核能问题的工作文件,全面阐述了中方有关立场,希望其内容能反映到审议大会最后文件中。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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