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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核能安全及核安全”高级别会议上的发言

2011-09-22 09:36
 

  (2011年9月22日,纽约)

  共同主席,各位同事:

  我首先代表中国政府感谢潘基文秘书长提议召开此次会议,赞赏秘书长先生本人及秘书处为促进全球核能安全所做努力。希望各方充分利用此次会议,认真总结核事故的教训及应对经验,为合作加强核能安全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同事,

  核能自诞生以来,为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其蕴含的巨大风险也有目共睹。福岛核事故后,一些国家做出了限制甚至放弃发展核能的决策,我们对此表示理解和尊重。但在中方看来,核能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作用短期内无法用其他能源方式取代。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发生一、两次核事故而彻底扼杀核能的未来。

  与此同时,开发利用核能必须以确保安全为前提。胡锦涛主席在出席2010年核安全峰会时指出,核能是清洁的,也必须是安全的。中方主张,国际社会应通过合作,致力于提高全球范围内的核能安全水平,确保核能以安全的方式为人类造福。为此,中方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各国应切实负起核能安全的责任。任何开发利用核能的国家,都应建立适当的核能基础架构,在核电站选址、建设、运营等各方面参照国际公认的核安全标准和规范行事,严格履行相关国际公约义务,加强核安全审查和监管,重视安全文化和人员培训,建立有效的核事故应急机制,积极开发和应用创新技术,努力提高防范和应对核事故的能力。

  第二,完善国际核安全体系。应吸取福岛核事故的教训,重新审视并完善核电安全标准,特别是高度重视超设计基准的多重自然灾害或极端自然灾害与次生灾害叠加事故的影响,提高核电站选址等方面的安全标准。积极促进核能安全相关国际公约的普遍性,在充分征求缔约国意见的基础上,对《核安全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等进行必要的审议修订。

  第三,利用核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核安全能力。各国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机制,分享核安全方面的有益做法和经验,提高各国的核安全能力。拥有先进核技术和核安全经验的国家,应积极向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核安全援助。

  第四,充分发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作用。机构应在核事故评估和权威信息发布、核事故应急、核安全标准审查、国际公约修订和国际核安全合作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机构也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积极向成员国提供核安全相关技术援助。中国支持机构制定的核安全《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第五,加强对核事故的共同应对。探讨对现有核事故通报机制进行改革和强化,确保外界,特别是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及时获得核事故信息。同时,要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鼓励各国自愿建立双边或多边核安全合作机制,包括建立地区核应急响应中心,加强对核事故的共同应对。

  各位同事,

  开发利用核能是中国政府在深思熟虑基础上做出的战略决策。在发展核能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核安全问题,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我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实施独立有效的安全监管,建立了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保持着良好的核安全纪录。我们还积极支持和参与地区核安全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应用先进核电技术,不断提高核安全水平。

  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继续总结和吸取福岛核事故教训,努力提高核设施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核应急响应能力,继续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核安全专题规划,研究制定确保核安全的综合治理措施。我们相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中国的核能安全是有保障的。

  各位同事,

  福岛核事故后,国际社会在加强核安全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今年4月在乌克兰召开的安全与创新利用核能峰会就加强核能安全的重要性和途径进行了深入讨论,国际原子能机构在6月份召开了部长级核安全大会并发表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宣言

  中方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讨论,共同寻求加强核能安全的有效途径,为促进全球核能安全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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