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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外交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12-07-09 21:32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对你担任“武界贸易条约”(ATT)外交大会主席表示祝贺。我相信,凭借你的才智和外交经验,一定能以全面、客观、平衡的方式引导此次会议顺利进行,中国代表团将积极支持和配合你的工作。

  主席先生,

  当前,国际安全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全球性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建立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仍然任重道远。各国需要秉持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理念,合作应对人类面临的共同安全挑战。

  常规武器尤其是轻小武器非法转让和滥用造成的地区局势不稳定和人道主义危机等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过去6年来,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一问题付出了不懈努力,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本次外交大会是上述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席先生,

  国际条约特别是军控条约谈判的历史告诉我们,要协商一致达成最后成果,需要各方充分显示合作与灵活,相向而行,照顾彼此立场和关切。会议要在短短一个月内达成成果,需要首先就有关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中方主张:

  第一,“武器贸易条约”的首要目标是通过规范武器贸易行为,防止和打击非法武器贸易,维护全球和地区稳定。同时,应避免干扰各国合法武器贸易和正当自卫权。

  第二,合法的武器贸易涉及各国的政治、安全、经济利益及正当的国防需要。条约应平衡处理各国正当利益需要同人道主义关切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

  第三,“武器贸易条约”应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非歧视性,应避免出于政治目的滥用条约干涉一国正常军贸和内政

  政。

  第四,“武器贸易条约”应着眼于敦促各国建立有效国内管控机制和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同时应尊重各国参照条约原则和标准自主做出武器贸易决定的权利。

  主席先生,

  未来一个月时间,各代表团将围绕条约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展开谈判。我愿介绍中方对于条约有关问题的基本立场:

  关于条约适用范围。“武器贸易条约”适用范围应合理界定,优先考虑纳入国际上有明确定义、各国普追认可的有关常规武器类别,不宜贪大求全。必须看到,要规范国际武器贸易行为,达成“武器贸易条约”很重要,但纳入太多有争议的武器和交易类型,反而不利于尽早达成条约。

  关于转让标准。转让标准是指导各国武器贸易的重要参考,主权国家仍享有武器贸易的最终决策权。中方认为,应确保标准客观、平衡、现实、可行,避免出现有争议或带有政治歧视色彩的内容。

  关于执行机制。执行机制应确保条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避免干扰一国主权决策。对武器贸易加以规范,关健是各国建立有效国内管控机制和相关能力。各国间开展合作,包括建立有关机制,都应有利于这一努力。只有这样,条约才可能得到广泛支持和有效执行。

  关于透明。中方不反对采取建立国际登记册、共享武器贸易有关信息等适当的透明措施,与此同时,中方认为武器贸易对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有关透明措施应与国家安全相互兼顾,不宜对各国武器贸易进行“一刀切”式的透明。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对军品出口一贯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依据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和国内法律法规对军品出口实行严格管理。中方赞成国际社会采取必要措施,规范国际武器贸易行为,打击非法武器转让和贩运,一直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参与“武器贸易条约”谈判进程。中方高度重视本次外交大会,愿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谈判达成一项切实可行、各方普遍接受的条约。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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