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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第69届联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议题下的发言

2014-11-03 11:49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下称“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就机构工作所作的报告。

  一年来,机构认真履行《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规定的职责,在促进核能与核技术应用、加强核安全和核安保、推进核不扩散目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中方对此表示肯定。

  今年恰逢中国加入机构30周年。30年来,中国政府始终秉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原则,高效、安全地推进核能发展事业。中国与机构在各领域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为促进核能在中国乃至在全球的和平、广泛、安全利用做出了贡献。日前,中国政府总理李克强向机构第58届大会致贺信,赞赏双方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

  主席女士,

  我们高兴地看到,当前全球核能保持发展态势,核技术应用日益广泛,核保障监督普遍性不断增强,全球核安全与核安保水平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从这一进程中受益。同时,国际核不扩散与核安全事业依然面临挑战,核恐怖主义风险不容忽视,机构工作任重道远。中方希望机构今后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深化核能与核技术合作。机构应加大资源投入,满足成员国日益增加的和平利用核能需求,尤其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援助力度,共享核能发展成果。在这方面,中方愿与其他国家分享我们的发展成果和经验。

  第二,加强核安全与核安保。在核安全方面,机构应要求并帮助日本政府加速福岛核事故后续处理,密切评估处理进度和效果,及时向国际社会通报。在核安保方面,机构应着眼核安全峰会进程可能于2016年结束,做好在该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的充分准备,为构建公平、合理、共赢的核安全体系发挥作用。

  第三,稳妥改进保障监督体系。机构保障监督应以确保客观公正为根本,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保障监督的有效性和效率。中方欢迎机构秘书处就“国家级保障概念”与成员国交换意见,我们认为,保障监督措施的任何调整均应建立在与成员国充分协商的基础上。

  第四,客观公正地参与处理热点问题。中方鼓励机构根据自身授权,为推动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有关地区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中方将一如既往支持机构根据《规约》充分、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能,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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