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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常规弹药问题开放式工作组一期会上的一般性发言

2022-06-03 16:00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与您和各国代表团充分合作,共同推动会议取得成功。

常规弹药问题是当前国际安全和常规军控领域的重要议题。近年来,因弹药管理不善引发的意外事故以及非法流散问题频发,安全和安保风险不断上升。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对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保障各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在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全球和地区层面建立了一系列管控机制,完善了弹药管理标准,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国际合作,为各国强化弹药“全寿期”和“全流程”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此背景下,联合国2020年成立“过剩常规弹药积存问题”政府专家组,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常规弹药管控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主席女士,

中方高度重视并支持加强对常规弹药的有效管控。多年来,中国对内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对外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为国际弹药管控作出了贡献。

一是建章立制,不断夯实机制保障。中国根据本国国情并借鉴相关国际实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先后颁布实施了《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经修订的《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等,为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持有弹药奠定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果。中国政府不断完善军工、国防、海关、刑侦、治安等跨部门合作机制,对弹药各环节实施全流程管理。中国执法部门还建立“民用爆炸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对弹药的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是慎重负责,不断完善出口管控。中国实施审慎的武器出口政策,建立了包括出口商注册登记、国家特许授权、最终用户和用途证明管理、出口许可证在内完备的武器弹药出口管制制度,并严格遵循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不干涉接受国内政等原则,认真执行安理会武器禁运相关决议,不向非国家实体或个人出口武器弹药。

中方积极参与国际弹药安全治理进程,认真落实联合国轻小武器《行动纲领》和《识别与追查文书》,忠实履行《武器贸易条约》义务。中方还派专家参加了《国际弹药技术指南》的审议和修订工作,并以建设性姿态参与了2008年和2020年的联合国“过剩常规弹药积存问题”政府专家组,与联合国在相关问题上保持了密切合作。

主席女士,

常规弹药问题涉及政治、技术、法律等诸多层面,十分复杂。各国应本着共商共治的原则,通过平等参与、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寻求解决办法。

一是强化国家责任。各国政府在弹药生产管理和转让方面应承担首要责任。各国应根据本国国情,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弹药“全寿期管理”,排查管理漏洞,加大执法力度,阻断弹药由合法渠道流入非法渠道。同时,采取负责任的武器弹药出口政策,严格履行安理会禁运决议,不向非国家实体转让武器,慎重向冲突和动乱地区出口武器。

二是坚持共同治理。作为当代国际体系的核心机构和全球治理的引领者,联合国应在国际弹药安全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国及国际社会应以此为平台,坚持多边主义,共同完善相关规则制定,协调行动,共同分享安全红利。

三是深化国际合作。在确保各国国家安全和正当商业利益的基础上,各国政策制定和执法等部门应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积极参加多、双边领域以及区域、次区域等层面的务实合作。同时,发达国家应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困难和需要,在机制建设、能力培养、资金捐助、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等领域加大援助力度,消除一切可能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主席女士,

中方注意到关于建立弹药管控国际政治文书的建议。在讨论具体内容时,既要考虑国际人道主义关切,也要考虑各国正当的军事安全需要;既要考虑到库存安全,也要考虑到各国实际情况和能力差异;既要考虑打击弹药的非法贩运,也要考虑各国正当的军事安全和商业利益。中方愿认真听取各方看法,全面参与相关讨论,为推动会议达成切实可行的成果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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